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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用法律来督促子女常回家:否则或得不到遗产

2015年10月22日 07:5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苏州法院出台规定引热议:用法律来督促子女常回家 否则可能得不到遗产

  文/广州日报记者于梦江 实习生杨淑梦

  昨日是重阳节,也叫“九九敬老节”,许多人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表达关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用法律武器来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子女不常回家看看,遗产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这一规定引起社会热议,有子女认为这一规定太苛刻,是否孝顺与回家看望父母的次数不能画等号,也有老人对这一规定表示欢迎,希望全国更多地区能够施行。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常回家看看”难有规定统一标准,难以执行,道德问题用法律方式规范也不合适。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则认为,这项新规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是对继承法具体操作的细化和指导,是合法的。

  法院:不常回家看看 遗产或拿不到

  据报道,苏州中院出台的有关意见分五个部分18条意见以保障老年人权益,在赡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苏州全市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有媒体解读,也就是说,子女若不常回家看看,遗产或一分钱都拿不到,引起一片哗然。

  父母 理解孩子忙 但仍想念孩子

  对于不常回家看看或得不到遗产的规定,不少老年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家住北京朝阳区的李大妈年近70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对于苏州制定的养老新规范并不是很认同,在她看来规范只是一个形式,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子女有没有那份孝心;如果仅仅靠规范才能约束人,人与人之间的亲情也就变味了。

  门卫王大爷向记者抱怨说,他今年78岁了,七年前老伴去世,本该是养老享福的年龄,但是却还要挣钱养自己,王大爷有两儿一女,都已在北京成家,“我和两个儿子住得很近,但是要想见上一面却很难,平时他们都上班,忙,各种忙,我希望更多的地区能够出台类似的养老新规,让我们老年人能够享享儿孙乐。”王大爷说,而此时记者发现他的眼角湿润了。

  子女 孝心不能简单用次数计算

  “80后”刘先生在北京工作,已经成家。在他看来,这种规定太“死板”,“回家看看的次数并不能与是否孝顺画等号。”刘先生说,自己家是兄弟两个,弟弟在老家工作,跟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弟弟全家每天都去父母家吃饭。父亲的身体一般,之前的住院和去年的一次意外骨折,所需的医药费大部分都是刘先生负担,“因为工作性质,我不可能与每天都能见父母的弟弟比回家频率,如果按照这个规定,等于是给我扣上了‘不孝’的帽子。”

  广告行业的“90后”齐女士说出了她的看法,在她看来这种新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现在很多年轻人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对工作的打拼上,而忽视了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亲人,在人情淡化的时代有这样一个新规可以约束一下。“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呀!”齐女士无奈地摇摇头说。

  专家:道德问题用法律规范不合适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法律规定在中国有,在发达国家是没有的;老人需要关爱无可厚非,但有时对于孩子来讲,可能流动性比较大,有的子女和父母生活在同一个城市,有的却在其他城市或者国外,对于法律上提出的“常回家看看”并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真的是把“常回家看看”和继承遗产相联系,法律上应当严谨,必须把“常回家看看”列出相应具体的标准,没有确定的标准是很难实施的。在唐钧看来,很多道德问题用法律的方式来规范是不合适的。

  律师:规定有很大积极意义应推广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苏州中院新规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是鼓励继承人既要注重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更要注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的重要举措。“苏州中院的新规也是当地法院实际操作中的指导意见,我认为今后有必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向全国发布。”王永杰说。

  王永杰介绍,我国《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王永杰看来,苏州中院的指导意见是对继承的细化和指导,是合法的。

  王永杰表示,养老与继承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如果道德教化失灵的时候,只有诉诸法律,才能保障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保障老有所养的底线,因为每个人都会有变老的时候。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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