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庆活动文艺评奖压缩近九成 由32项压缩为4项
新华社电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开发布,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传播。
意见指出,完善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要按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标准评价作品,把群众评价和专家评议与上座率、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有机统一起来,把深入基层、受到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建立能够反映文艺作品综合质量的评价体系。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把社会声誉和艺术成就作为参评的前提条件,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文艺工作者倾斜,严禁有劣迹的从业人员及其作品参评。
意见提出,压缩全国性文艺评奖的奖项和数量。20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保留19项,大幅压缩子项和评奖数量,着力提高质量。对已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中设立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境的各类文艺评奖进行清理压缩,奖项数由32项压缩为4项;今后还将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新增。此外,全国性文艺评奖,原则上只能设置二级子项,严禁自行增加子项或扩展到三级分项。
意见要求,对社会组织、学校和研究机构、报刊、出版单位和网站等加强管理,未按规定程序获批,不得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此外,严禁各类企业以各种名目举办全国性文艺评奖。
意见还强调,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评奖规则和评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新闻媒体对违规举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以及评奖中的不正之风,要及时给予曝光、批评。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全国性文艺评奖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通报、责令整改。
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如何改革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共分十个部分27条,分别强调了改革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举办主体,规范了审批流程,提出了改革措施
如何
界定
举办
主体
常设全国性
文艺评奖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等
节庆活动中常设
全国性文艺评奖
上述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
非常设全国性
文艺评奖
·中央新闻单位
1.
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
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
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
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
分常设性和非常设性两类
奖
审批
程序
常设全国性
文艺评奖
·中央新闻单位:一事一报
·中央宣传部:审核和管理
非常设全国性
文艺评奖
·具有举办资格的单位:按程序报请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压缩
评奖
党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
举办的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
20项
节庆活动中的
全国性文艺评奖
32项
4项
4项
压缩为
二
全国性
文艺评奖
压缩
一项
已经批准的
奖项数
原则上
只能设置
二级子项
保留
19项
来源/新华社
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