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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愿赔偿不愿道歉 于正要重走郭敬明的旧路?

2016年01月12日 07:5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不道歉就“倒霉”,就吃不了兜着走,法院完全可以于正案为案例,依法处理拒不道歉的于正,还琼瑶以公道,也警戒像他那样的其他人。

  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前后历经近两年,在琼瑶胜诉之后近日又有后续。7日中午,琼瑶通过其编剧的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将以该案赔偿金成立面向华语文化的“琼瑶文化基金”,与教育部门联手推动青年文化的成长。同时她也透露,终审判决已经过了20天,自己还未收到于正的道歉。(《现代金报》1月8日)

  二审败诉后,于正除了赔偿,还被判向琼瑶公开道歉。“公开”二字,意味着不仅需要道歉,还须以“让公众看得见的方式”道歉。可于正拒不道歉,显然无法让糟糕的形象止损。不仅不道歉,于正显得还很逍遥,他发微博称:“美好的一天又开始了,生命有限,让我们好好珍惜每一天,开工快乐。”毫无悔意,引得诸多网友热评:“是男人就出来道歉,想做人就先道歉”“抄袭实在可耻,更可耻的是明明抄了还狡辩说没有,脸皮是橡皮做成的”。

  输了官司又输人,愿意赔钱就是不道歉,于正不是第一个,当年郭敬明就是如此。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败诉后,郭敬明回应:“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愿意赔偿,不愿意道歉,于正这是重走郭敬明的旧路吗?如果于正拒不道歉,难道琼瑶没辙?琼瑶说,“对我而言,比道歉更重要的事情是这笔赔偿金的用途。”言外之意,如果于正拒不道歉,琼瑶似乎无可奈何,只能认了?

  即便琼瑶认了,法院也不能袖手旁观。笔者找到琼瑶诉于正案的终审判决书,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判决书称:余征(于正的真实姓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如今,终审判决已经过了20天,于正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了吗?向陈喆(琼瑶的真实姓名)公开赔礼道歉了吗?于正的致歉声明送法院审核了吗?如果没有,法院有没有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

  如果拒不认错,法院还有招数。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于于正来说,在其征信系统记录上做文章,他势必受到触动。

  不道歉就“倒霉”,就吃不了兜着走,法院完全可以于正案为案例,依法处理拒不道歉的于正,还琼瑶以公道,也警戒像他那样的其他人。王石川

【编辑: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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