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列入立法规划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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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列入立法规划
2009年03月04日 19:26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悉,由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其审议的66件相关议案,已经全部审议完毕。这些议案共涉及34个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的21项,包括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制定图书馆法的相关议案共3件。

  目前,我国正在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其立法宗旨是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继承、弘扬法的议案(第72号),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第131号)。据悉,国务院已将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作为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将其列入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自九届以来一直非常关注该法的进展情况,曾先后多次组织专题调研,推动了多个地方法规的出台,并与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等单位密切沟通联系,多次参与草案论证,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待法律草案基本成熟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公共图书馆事业是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方面,急需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保障和规范。2004年,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卢凌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第296号),已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项目。据悉,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始终把加强和促进公益性文化建设的立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推动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

  作者:焦雯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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