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加快“非遗”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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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建议加快“非遗”保护法的立法进程
2009年03月11日 1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屠杰、陈联合等人日前提交提案,建议国家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让更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

  屠杰、陈联合、陈方红、饶曼妮、陈励君、瞿弦和、浦江、吴承业等委员日前联名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家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全面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提案》。

  委员们在这份提案中认为,中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历来十分重视。但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社会现代化进程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非遗保护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遗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灭绝,已到了人老艺衰,甚至人亡艺绝、后继无人的地步。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遗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国外民族文化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各地为发展经济,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遗,造成建设性破坏,加上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使非遗保护任务艰巨,困难重重。

  非遗的属性决定了它难以适应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其保护原则只能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必须先抢救和传承,而后将非遗中能够适应现代产业开发的部分合理利用起来。

  综合各方面考虑,委员们认为,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非遗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因此,屠杰等委员建议,国家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全面落实对非遗的法律保护。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科技发展观为指导,采取踏实和科学的态度,制定与非遗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把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事业发展纲要;特别是加强对非遗薄弱地区的督导,全面扎实地开展非遗普查,建好非遗名录,形成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加紧落实非遗保护工作的专项经费,健全和提高非遗保护工作队伍。各地在当前非遗保护工作中严重缺乏专业理论研究人才的情况下,要不拘一格地充分利用现有专业人才,培养和补进专业新人,并更紧密地与有关专家学者合作,力争使非遗保护工作在学术上有新成果,在实践上有新突破。要积极稳妥地开展非遗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形成提高全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对非遗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良好局面。

  委员们还认为,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寻找与确定各类非遗的当代代表性传承人和原生地是非遗普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建议各级文化部门和国家级非遗保护职能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原生地的传习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和督促指导,并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全面记录非遗的表现形式、技艺、技能等,建立起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原生地的档案和数据库。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关心、爱护,生活困难要给予适当补助。还有许多没有申报的非遗项目,要尽快列入普查、收录行列,使非遗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委员们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或者在现成的国家和各省市博物馆中开辟非遗展区,让更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中。结合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中国的非遗和当代传承保护成就,以适当多样的形式,向国内外广大参观者进行规模性宣传和巡回展出,充分展示一个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多民族文化大国的形象。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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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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