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虚名“不差钱”《名人之光》坑176“名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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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图虚名“不差钱”《名人之光》坑176“名人”
2009年03月11日 10:1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天(10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王东良、王方为首的15人利用他人贪图名利之心,以能够入编图书《名人之光》、入选“世界名人”为诱饵,以收取版面费,金牌、金匾、证书费为名,骗取赵某、谭某等176名被害人人民币28万余元的诈骗案。

  这15名被告人除一人之外都是“80后”,其中王东良、王方今年都是27岁,大专文化,案发前二人是北京古都一城文化发展中心经理,而其他13人则是该公司的业务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9月间,王东良伙同王方注册成立北京古都一城文化发展中心,先后雇佣王小春、陈玉强、周峰、李建华、李晓峰、周鹏、米晓峰、肖亚平、董硕、原素霞、贾培培、张蒙蒙、舒鹏祥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金雅园某房间,以“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的名义,以入编图书《名人之光》、入选“世界名人”需要收取版面费,金牌、金匾、证书费为名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王小春、陈玉强为主管,王小春负责管理周峰、周鹏、李建华、原素霞、贾培培、张蒙蒙;陈玉强于2007年7月后担任主管,负责管理董硕、李晓峰、米晓峰、肖亚平、舒鹏祥。上述十五名被告人先后共骗取被害人赵某、谭某等176人共计人民币287747元。

  据王东良供述,他曾是北京古都一城文化发展中心的法人,但在2007年3、4月份变更给其女朋友王方。他在单位负责公司管理和各项业务。经营项目是给客户打电话,搜集客户资料,让客户给他们汇款订购他们的证书、金匾、勋章。他们公司没有出版资质。通过互联网搜索,他们从相关信息中摘取名医名院专家或其他名人发表的文章及联系方式,然后电话联系客户,说明出版目的,将工作函和入刊须知传真给客户,向客户说明入编的好处及用途,劝说客户入编《名人之光》这本书。如客户有意向的,再谈版面和费用。要求客户填写申请表按选定版面汇款,之后再推销证书、金匾、勋章,再反复劝说宣传工作,直至客户汇款。他们公司不是受“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委托,他从王某手里花2万元买了一个“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的钢印,听说是在香港注册的,并自己用电脑打了一份委托书,委托给自己的公司。出版《名人之光》的入编费用一共有二种收费方式,单一入编费用498元,另一种是在书中颁发证书、金匾、勋章,根据客户所需要的版位数量不同价格不等,从1800元到9800元,看作者的情况,能多定就多定。他们公司完成的业务订单大约有40多万元,联系入编成功已汇款的作者有二三百个,汇款地址为北京海淀区100039信箱某分箱。他们汇款地址必须留单位名,不能留业务员的真名字,大家都这样,将来有问题跟自己没有关系。在收到客户寄来的稿件后,没有相关专家进行来稿审核,公司没有专家。他们通知作者其稿件入编,就可以要版面费了。所有客户只要交498元版位费都可以入编。他们承诺客户只要他们入编,就可以将书发往各大媒体进行宣传,或者将书发往国家图书馆。

  王东良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王东良犯诈骗罪证据不足,因为其对被害人的承诺是可以实现的,且为之付诸了努力,公诉机关没有调查核实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的真实性,以及被告人是否获得了授权;指控被告人诈骗所得为28万元余元的证据不足,因为大部分数额仅有汇款取款通知单证明,王东良确实是想出版图书,其为了图书的出版做出了努力,找了教授给书题词,联系了出版社,其和客户约定在2008年1月1日出版,但其在2007年9月13日就被拘留了,因此没能履行协议。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是在香港合法注册的公司,其花了2万元从王某手中获得了这个公司的授权。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王东良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大致相同。

  对于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中院认为,王东良、王方的供述可以证实,世界名人管理科学院的印章是王东良花钱买来的,并自己套印了授权书,可见其主观上并不在乎该科学院的真伪,只在乎该名称是否可以为其行骗提供方便。十五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均作出有罪供述,且供述内容能够相互印证每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同时,在案众多被害人或提供陈述,或邮寄报案材料,同时提供了邮政汇款单或存款凭条,部分没有提供报案材料的被害人有取款通知单予以证实汇款人的姓名、金额、汇款日期及收款人的名称、地址等等,另有部分取款通知单注明了款项用途为《名人之光》评审费、购书费、入编费等。另外,在王东良的指导下,其余被告人在成立古都一城文化发展中心后绝大部分工作就是劝说被害人入编《名人之光》,要求被害人及时汇款,而不管被害人的资历如何、水平高低、影响力大小,均在不需要审核、评选的情况下就可以许诺颁发证书、金匾、勋章。文化发展中心亦没有专门的编辑人员、审核专家,多名被告人亦没有做过任何的编辑、整理工作,诸多事实足以证明王东良等人的行为就是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王东良、王方、王小春、陈玉强、周峰、李建华、李晓峰、周鹏、米晓峰、肖亚平、董硕、原素霞、贾培培、张蒙蒙、舒鹏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东良、王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王小春、陈玉强诈骗数额巨大;周峰、李建华、李晓峰、周鹏、米晓峰、肖亚平、董硕、原素霞、贾培培、张蒙蒙、舒鹏祥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最后,一中院终审判处十四名被告人一年四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王东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方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官提醒:

  近几年,一中院审理了多起利用人们贪图虚名的心理,以入选各类“名人名册”诈骗钱财的案件,此类案件中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不是很高明,大都是采取能成为“世界名人”、“中国名人”为诱饵,雇佣业务员编造花言巧语骗人上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采取非法手段敛财。在此,我们提醒社会公众,不要图一时虚名,不辨真假,受骗上当。不要因为自己“不差钱”,让犯罪分子敛钱财。

  作者: 李佳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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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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