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轻视版权 流行歌曲难免成“流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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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轻视版权 流行歌曲难免成“流星”
2009年04月03日 19:2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轻视词曲创作者版权 流行歌曲难免成“流星”

  □李北陵

  这几年,流行歌曲成了“流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搜狐新闻社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3.5%的人认为今天传唱的好歌明显少于过去。“通俗歌曲不通俗、流行歌曲不流行”,已成为时下内地流行歌坛一大怪象。(4月2日《中国青年报》)

  流行歌曲何以成“流星”?从表面上看有三个原因:流行歌曲和琐碎细微的情感纠缠不清,缺少“大情大爱”的抒发,此其一;一味追求洋腔洋调,歌词中加进的英文单词,显得不伦不类,此其二;创作过分追求高难技巧,普通大众难以参与,此其三。

  然而,追根溯源,问题更出在对词曲创作的不尊重上。乐坛上,只重歌手而忽视作者,这突出反映在版权费的计算上。据著名作曲家谷建芬披露,一个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报酬,反复唱这一首歌,所得到的演出费可想而知,而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在国外,通常是按照演唱时间来计算版权费,并支付给原作者的。例如,欧洲国家按每分钟160元给付,日本最高给付达每分钟960元,标准较低的港台地区也是按每分钟60元给付,而中国却按每分钟3角钱给付。如此不公平,难怪许多老资格的艺术家感到心寒,大型演出邀请写歌时都表示拒绝。

  歌曲创作需要较高素养。在乐坛上,能够像罗大佑、周杰伦那样,既创作出好的歌曲,又能自己演唱的歌手毕竟寥寥。更多的歌手、歌星还是有赖于词曲作者的创作。歌曲演唱虽然也是创造,但相对于歌曲创作来说只是再创造。一首歌曲能够流行,是词曲创作、伴奏创作、配器、制作和演唱,乃至录音后期编辑处理共同努力的结果。而一首歌曲流行,词曲的创作是根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歌手、歌星不过是歌曲的代言人。过分抬高演唱,而轻视词曲创作,甚至不给词曲创作者应有的回报,非但不利于调动词曲创作的积极性,流行歌曲也将难免成为“流星”。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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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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