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准入制 遏制山寨级出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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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准入制 遏制山寨级出版
2009年07月20日 19:46 来源:中华读书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遏制外国文学出版领域侵权频发和粗制滥造,出版界有识之士呼吁——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应设准入制。作为一个普通读者,我完全赞成设立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准入制。

  有一次我在一家书店里,被某出版社的一个系列小册子吸引了,尤其是我发现有美国著名盲人作家海伦·凯勒的作品《假如给我三天光

  明》和黎巴嫩伟大作家纪伯伦的《先知》。不过我一向对版本较真,所以就很意外地发现了奇怪的情况。不仅发现译本出自同一人之手,而且还发现,两本书都没注明译自何种版本,当然我也就不知道它们是否译自原版了。于是我又翻了该系列的其他几本,又发现了该译者的其他译著,作品原版应该是又一种语言。这样我不免猜想,这翻译可有真有水平,什么语言都懂啊?简直是全能翻译家了。

  可能我完全属井底之蛙,没有见过大世面,我只知道一个优秀的翻译者应该是对所翻译语言十分精通,但要一个人对多种语言能够精通恐怕就勉为其难了。所以,虽然还没有读过《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和《先知》,我也不敢买那两本书。大概有人会说,有的作品是转译,只要译文优美同样是优秀翻译作品,过去也有这样的例子,鲁迅先生就转译过外国作品。可是,现在转译作品实在没有很大必要了,特别是像阿拉伯语、德语等大语种作品,中国不缺优秀的翻译家。何况,任何一部优秀作品都是本民族语言的典范,本来翻译后就很难原汁原味地传达作品的内涵,这样译来译去地转译就更难传神了。也许某一部转译作品的确很优秀,但谁敢保证它能够完整保留原文的语言风格并准确传达原文的精髓呢?恐怕连翻译作者自己也不敢打包票。

  再说了,既然是翻译作品,很多还要涉及版权的,当然应该注明译文所据,否则,即使人家不来追究你侵权,我也可以怀疑,你可能抄袭了他人的翻译,甚至你可能根本就是不懂装懂糊弄人,挂外国名著的羊头卖你胡编乱造的狗肉。而且,在这个问题上,翻译作者有责任,出版社更逃不了干系。也许翻译作者不大懂得版权方面的问题,出版社就不能不懂了。也许,出版社或者译者是有意为之?

  近年来,文学翻译作品质量一直不尽如人意,毫不客气地说,翻译界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读者难免有上当的印象,我看到的那两种翻译作品也许又在印证这个事实。当出版社和翻译作者数钞票的时候,是否也想想,读者是在大骂还是在生气?

  设立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准入制,就等于帮助文学翻译出版改善自己的形象,认真争取读者的信任。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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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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