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形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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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文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形成
2009年10月13日 17: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3日电  在上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马文辉介绍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马文辉表示,近年来,中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任务。通过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28项,各地已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431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公布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得到有效保护,文化部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地也命名公布了5590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建设态势良好,各地已建立一大批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

  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逐步展开,先后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取得初步进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利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提高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五、政策法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已出台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中国于2004年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马文辉讲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经过几年的努力,不仅抢救和保护了一大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提高了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汉语词汇已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他表示,目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中华文化软实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也为中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项目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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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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