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敬畏,文字难成雍容的商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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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敬畏,文字难成雍容的商品
2009年10月27日 08:2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最近,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就将中国作家的作品扫描上网之事,正在成为一桩愈演愈烈的事件。据统计,有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被谷歌非法扫描上网,引起中国作家的不满。谷歌最新的表态是,同意和解的作家,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赔偿需要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如果不同意,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诉讼。

  60美元、提出申请、规定期限,这些所谓的和解条件,无疑会激起作家的强烈不满,于是有作家怒火中烧:“请求对方原谅,还要求对方提出申请,这根本就是强加给我们的条款!”如此“和解声明”,确与“战书”没什么区别,所以,作家们维护自身权利应该得到理解支持。但维权结果如何,很不令人乐观。

  2007年,一家比利时法庭判处谷歌侵犯了18家报纸的版权,并要其立刻删除所有的侵权链接,赔偿起诉的版权保护组织每天3.25万美元的侵权罚款。但谷歌的申辩理由是,如果报纸出版商不希望文章出现在谷歌上应当提前声明;此后不久,谷歌反诉这家比利时法院侵权裁定,希望与原告达成和解。再向前追溯,2005年谷歌就遭到法国新闻社的侵权起诉。应该说,这些年来,搜索引擎巨头谷歌经历了大大小小的侵权诉讼,对由纷争到诉讼再到和解的操作,有点驾轻就熟。这或许既是谷歌这次霸王条款声明的资本,也是中国作家所面临的维权困难之一。会不会出现旷日持久的诉讼和具有震慑效用的判例,会不会不了了之?一切都很难说。

  其实,追根溯源,是我们版权保护制度的严重滞后。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远比我们版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快得多。而我们自己的中国数字图书馆建设虽早于谷歌,却由于忽视了可能出现的版权问题,导致后来有关数字图书馆的诉讼不断出现,致使数字图书馆经过10年仍没有做强做大。由此衍生出两个问题,一是,任何领域的垄断巨头大抵一样,都有在本领域兴风作浪的可能,而且罔顾利益相关方的反应;二是,我们在网络版权保护上,已沦为跟着版权诉讼案件的屁股后面跑。

  换句话说,至少在互联网方面,我们还没有系统且周到地重视文字的价值,侵权转载在国内也并不乏例。文字是文化的符号,当文字的价值被逐渐淡化,文化的价值也终将被逐渐忽视掉。互联网在相互转载的过程中,更是将对文字的敬畏转流殆尽。而缺失了必要的敬畏,文字不仅很难表征渊源的文化,连成为雍容的商品也都是奢侈。

  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中国570位作家作品事件,给我们的警醒,并非表面上要尽快“建立起一张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共同参与的网络监督网”,而是直面网络时代的日新月异,改变版权授权和保护的传统模式,既让文字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应有的尊严和保护,又要让我们自己的数字图书馆做大做强,不致形成一家独大的霸王局面。

  令人不解的是,570位作家17922种作品被侵权,并没有激起网民的义愤,相反却在跟帖留言中表达着对中国作家的种种不满,包括作家的数量和作品的数量,都被网民做着落井下石般的质问。其实,这是一个同样的问题,即这次侵权案所暴露出的另一面:一些作家是否在敬畏文字?如果一些作品没有以其文学性和艺术性来培育受众和人文环境敬畏文字的底蕴,那么也不过是另一种“摸得”与“摸不得”。从这个方面说,谷歌侵权,既是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羸弱的表征,也是作家群体自身发奋图强的清醒剂。一句话,没有敬畏,文字难成雍容的商品。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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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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