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表演权法案:广播组织付费播放录音制品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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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表演权法案:广播组织付费播放录音制品
2009年11月26日 15:4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要

  2009年10月15日,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表演权法案,并采纳了对原法案的新修订。若美国参、众两院议员一致通过该法案,将改变美国陆地广播组织无需向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支付播放费用的现状。在此之前,美国法律只要求数字广播组织支付播放费用。表演权法案为法官审理音乐版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并对音乐作品使用费作了相应规定。

  虽然反对者曾预言,表演者和唱片公司将永远不能取得向播放其音乐的美国广播组织收费的权利,但是在2009年10月15日,美国唱片业还是在与全国广播业者协会展开的关于重新立法的激战中取得了胜利。在这一天,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终于通过了表演权法案,并采纳了对原法案的新修订。这就意味着,该法案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司法委员会均获通过。

  令人瞩目的是,表演权法案改变了陆地广播组织无需向录音制品的权利人支付播放费用的现状。因为在此之前,美国法律只要求数字广播组织(有线和卫星广播组织和网播组织)支付播放费用。

  此法案还有两大亮点:其一是涉及版税委员会在设置收费标准时所采用的“平台对等”原则,当广播组织和唱片业不能就版税标准达成一致时,应使用这个标准。其二是为小型的、非商业的、教育用的或者公共用的陆地广播站设定的固定费用。固定税率便于这些广播组织预测企业在这方面的成本。

  “平台对等”原则

  目前,根据美国版权法,版税委员会仅仅为非交互式的网播或有线和卫星广播设置了使用音乐的版税标准,这意味着收听者将无法按需选择单个曲目。

  版税委员会之所以设定这种版税标准,是因为依照法律,录音制品的权利人必须许可非交互性的数字播放组织(也就是强制许可)使用其录音制品。同时,如果相关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就费率标准达成一致,就需要版税委员会来设置费率。如果数字播放是交互式的,那么使用者并非一定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如果权利人同意授予许可,相关当事人可以单独商议费率。

  有关对网播和有线卫星广播组织的强制规定,问题之一是在决定费率时使用的标准不同。

  对于网播,法官必须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然后客观地判定购买者为购买网播权愿意支付多少钱给销售者。这就是愿买愿卖标准。

  在过去,网播组织在这样的标准下遭遇过一些麻烦。其中一个原因是,能作为愿买愿卖标准的判断依据的都是一些涉及交互式网播的协议。由于在交互式网播中,收听者能自己控制选用音乐,在这种情况下,音乐的价值通常要比收听者没有掌控权的情况要高,因此交互式播放的费率要高于非交互式播放服务的费率。

  相比之下,法官在设定有线和卫星播放费率时必须考虑4个方面的因素:一、什么样的税率能最大化创意作品的可用性;二、多大数额能给权利人和受让人公平的回报;三、权利人及各方对音乐传播所作的贡献,例如技术和投资等;四、这样的费率是否会对受让方的产业造成破坏性的影响。

  对于版权人来说,其中最后一个因素提到的会对有线和卫星广播行业造成破坏性影响,比较有问题。考虑这个因素有可能拖低费率标准,因为有些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公司有可能以此为借口降低对所使用音乐支付的费用。

  表演权法案抛弃了这两个极端,即愿买愿卖标准和破坏性影响因素,而是要求法官基于前3个因素设定费率。

  最为重要的是,这项法案将这种设置费率的方法应用于设置录音制品表演权费率的所有情况:网播、有线和卫星广播以及陆地无线广播。换句话说,这个标准为所有这些平台设定了平等的版税标准。

  固定费用

  表演权法案还为年收入在125万美元以下的陆地无线广播组织设定了固定的许可费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称,这将覆盖75%的美国陆地无线电广播组织。任何一家年收入超过125万美元的公司必须与唱片行业达成付费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请求版税委员会代为设定。

  如果年收入低于125万美元的广播组织不能支付协商价,也可以从下列的固定费率中选择:一、年收入在50万美元~125万美元的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5000美元;二、年收入在10万美元~50万美元的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2500美元;三、年收入5万美元~10万美元的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500美元;四、年收入5万美元以下的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100美元;五、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非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1000美元;六、年收入5万美元~10万美元的非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500美元;七、年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非营利性广播电台缴纳100美元。

  不过,这项法案还有待全体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的一致通过。美国全国广播业者协会还在游说,以期遏制这项法案的通过。迄今,全国广播业者协会坚决拒绝与表演者和唱片公司就法案的条款进行协商,并且在听证会反复向国会议员表明了拒绝和谈的态度,坚决反对对现状的任何改变。

  既然参议院与众议院委员已经投票通过将此法案提交全体成员通过,委员会的领导若能督促全国广播业者协会与唱片行业谈判可能会更有效。谈判将会为广播组织提供一个改动这项对其极为重要的法案的机会。

  华盛顿的有关人士称,如果全国广播业者协会和广播组织在接下来的两个月继续拒绝与唱片业谈判,也许是因为他们坚信他们能阻止此项法案的最终通过,那么立法者可能会把表演者权法与另外一种适当的法案(比如政府年度预算案)并为一体,这种合并法案更易于在参议院与众议院全票通过。

  〔美〕苏珊·巴特勒(Susan Butler)(美国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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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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