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被拖欠劳动报酬,电视剧《神秘的水晶百合》导演叶某将中联影视中心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市二中院已受理此起上诉案。
叶某诉称,他于2008年5月与中联影视中心签订合同,成为电视剧《神秘的水晶百合》的导演兼制片主任,该中心承诺支付60万元劳务报酬。合同签订后,自己积极进行确定拍摄计划、勘察外景地等工作。但时至今日,该中心未曾向其支付任何报酬,也未报销其考察外景地的费用,已经构成违约。
中联影视中心辩称,因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造成投资人资金无法到账。中心曾将此情况告知叶某。合同虽因资金未到位至今无法履行,但依约定,合同因故未能拍摄可以顺延。此外,叶某没有履行合同职责,且存在酗酒、向他人透露片酬等违约行为,不应向其支付报酬。外景考察费用是由该中心支付,并非叶某垫付,故请求驳回叶某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聘用导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故该协议应当继续履行。双方明确约定中联影视中心应于签约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首笔合同款6万元,中联影视中心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叶某存在酗酒、擅自透露片酬等违约行为。据此,一审法院判令中联影视中心赔偿叶某首笔报酬6万元,差旅费2.9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后,中联影视中心不服,以因不可抗力导致该剧未实际拍摄,叶某没有付出实际劳动为由,上诉至二中院。(通讯员 李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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