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限折令”惹口诛笔伐 公众板子打错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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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限折令”惹口诛笔伐 公众板子打错了?
2010年02月11日 14:39 来源:中华读书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打折扣战的第三极书局已经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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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限折令”惹来口诛笔伐,公众的板子打错了?

  “第一,打折对读者是最有利的,这肯定是错误的,读者的自私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仍然是狭隘的短视;

  第二,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打折,市场经济也有规则,自由竞争不是没有规则的竞争;

  第三,中国出版业的定价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定价销售制,定价销售制的基本模式是,由上游出版社定价,同时约束打折的规矩,限制打折本质上没有干预出版企业制定价格的权力,而且,定价制情况下,不让大资本以折扣战的形式吃掉小资本,相对还保护了中小资本,有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是反垄断的。”

  ▲打折扣战的第三极书局已经退市

  2010年1月8日,酝酿两年之久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出台。尽管涉及整个出版产业的上下游——诸如订货、出货、收验货、退货、促销、结算等各环节,但一纸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最后在公众处还是被简略成了图书“限折令”。其中,“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进入零售市场时不得打折”以及“新书网售和会员制销售不得低于8.5折”两条,激起舆论哗然。不但图书“限折令”惹来口诛笔伐,主持制定《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三大出版行业协会,也成为众矢之的,被律师和消协一纸诉状告至发改委,指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然而,细观此次“限折令”事件,不免疑窦丛生。首先,“限折令”受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实体书店,因为,它们并不能像网络书店一样享受新书打8.5折的待遇,只能全价售书,为什么没有一家实体书店、包括民营书店出来反对“限折令”?其二,为什么从建国以来,不论是民营书店还是国营新华书店都不打折?前两年,中关村图书大厦和民营书店第三极的价格战(折扣也仅到八折而已)在整个出版业和公众处激起轩然大波,甚至有外地出版人和书商连夜飞至北京劝其停火,而八折的折扣战已经让第三极元气大伤,被迫退市。另外,为什么在市场经济国家德国、法国、日本、西班牙、韩国都限制新书打折,这些国家为什么在图书行业要实行“定价图书销售制”?而拜此种制度所赐,德国和日本成为举世公认的阅读强国,近些年来的诺贝尔文学奖都出在德国和法国。

  公众的舆论质疑,也集中在三个焦点。其一,打折对读者是最有利的,为什么不让打折?第二,限制打折就是违反市场经济,第三,认为打折和反垄断法是冲突的。

  然而,“打折是对读者是最有利的,这肯定是错误的,这个世界是公平的,读者的短见和自私可以理解,但这仍然是浅薄和狭隘的短视;第二,要注意,市场经济也有规则,自由竞争不是没有规则的竞争;第三就更可笑了,中国出版业的定价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定价销售制,定价销售制的基本模式是,由上游出版社定价,同时约束打折的规矩,限制打折本质上没有干预出版企业制定价格的权力,而且,定价制情况下,不让大资本以折扣战的形式吃掉小资本,相对还保护了中小资本,有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是反垄断的。”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非国有书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薛野如是表示。

  无论如何,打折是市场经济,但市场经济不仅仅是打折。就此次“限折令”而言,公众反弹那么大,确实是因为现在政府在很多领域随意干预价格,公众留下一个恶感,只要是政府干预价格,一定是坏事,一定是反市场经济的。然而,图书行业有其特殊性。如果任由折扣战蔓延,将会出现“零售商挺不下去,有特色的中小书店倒下,业态恶化,供货商发出的货收不回钱(图书业执行的是寄销制),上游开始波及,销售网点萎缩,服务质量下降,图书生产能力下降,产业陷入萧条,读者的阅读需求无法满足”的恶性循环。

  然而,以上种种,是不是不过是出版行业人士的危言耸听?图书行业究竟有怎样的特殊性?

  为什么图书打不起折?

  “就行业协会推出《公平交易规则》包括限折令的初衷,我是肯定的。”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副社长郑重认为,行业协会出台“规则”的初衷就是维护行业的良性交易秩序,出版业本来就是一个很小很脆弱的行业,就这么一个恶劣的市场环境,还会带来恶性竞争,在郑重看来,确实是出版业无法承受的。

  学而优书店总经理陈定方掰着手指头数近几年来退市的书店,北京第三极书店歇业;她曾经推荐参加民营书业“最佳小书店”评选的必得书店倒闭;上海南京路新华书店因租金问题关闭;复旦大学旁的左岸书店关门歇业。明君书店、思考乐书局、席殊书屋,这些曾在京沪名噪一时的民营连锁书局,纷纷因欠款、欠薪相继关门,重复着惊人相似的命运。不少图书批发商,一夜之间就消失了,搬空了,“当然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是,我不能不说,如果不是实在经营不下去,谁会做这样一些涉嫌违法的事?”陈定方问。

  究竟是什么让这些书店处在相当艰难的生存环境?城市日益飞涨的地租是一个方面,还有就是折扣战,以及“网络书店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影响”。陈定方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小团圆》是去年书业比较有竞争力的产品,当时,当当网打64折,卓越是68折,而陈定方这样的批发商拿到的是62折,“我究竟多少给零售店?我5个点是不挣钱的,只要规范经营8个点可能保本,那我不挣钱,我67折批,那零售店怎么卖?”

  “现在定这个规则,其实核心是建立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体系,保护出版者、销售者和图书购买者的共同利益。不正当竞争带来市场的恶化,尤其是地面书店的消失,我们国家的文化行业将会受到最大程度的摧残,文化的含量和多样性损失巨大。”书业专家、书业调查公司开卷信息公司总经理孙庆国表示。

  来自网络书店的激烈反对是,他们并没有低于成本价售书,所以没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网店打折不应该受约束。但是薛野有一个统计,当当和卓越都在亏损,而亏损就意味着低于成本价销售。“企业的成本不单单是进货成本,还有人工成本、研发成本、广告成本、营销成本,亏损的事实本身就证明,其销售行为是低于成本的。”

  事实上,网络的低价已经反噬上游出版商,据记者了解,出版社给网店的折扣曾低至二八折。“有的出版社给网店五折,给地面店六折,网店四折来卖,尤其是当出现畅销书的时候,就把行业的规矩冲得七零八落。批发价低得离谱或者高得离谱,不利于建立外部公正的零售体系。”据孙庆国介绍,在日本,图书的批发价在多少次的论证之后都是一个价格,上下任何的浮动都是惊天动地的大事。国内,一些民营书商如磨铁、共和联动(凤凰联动前身),网店五折低价卖他的畅销书时,律师函就发过去了。

  薛野提醒公众的是,第一,加上庞大库存成本和配送费用,互联网的成本并不比物理书店的低,之所以要打折,就是要把人们的消费方式转移到互联网上来;其二,快速打折,形成规模经济后,它向上游出版商压价,在压价过程中形成恶性循环,上游的利润变低,会失去再生产的能力,同时,其他渠道得到的供货价格也不公平。而且,限制打折是谁都适用的,不单是网店。所以,对打折进行规则化,主要目的是防止不正当竞争。

  然而,公众的质疑是,图书既然是一个市场,那么,市场价格只能由供求关系决定,不能实行价格的管制,为什么在日本,“图书的批发价在多少次的论证之后都是一个价格”,而孙庆国所谓的“行业的规矩”又是什么呢?

  为什么书业实行“定价销售”?

  其实,这个问题牵涉到“书业价格体系”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书业价格体系分为两种,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价格体系,和德法、西班牙、日韩为代表的固定价格销售体系。实际上,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英美制意味着零售企业可以制定自己的价格,定价制,则是上游出版社制定一个价格之后,全国范围内的不同零售商都要在一定时间按照同一价格销售。

  薛野提醒公众注意的是,其一,两种价格体系都是市场经济,第二,都遵循法制,区别在于,定价制国家会在一定时间对打折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定价销售制也允许打折,但是有约束打折的规则。为什么说定价销售制也是基于市场经济的呢?因为,上游出版社在定价的时候,也要根据市场的情况和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进行定价,这个定价也是被市场决定的价格,是市场合力下的定价。孙庆国提供的数据是,越是定价销售的国家,图书的总价格越是相对比较低,实行价格欺诈的图书在这种价格制下不能随意打折,否则,就会被逐出市场。

  德国和日本就是典型的定价销售制的国家,而这两个国家也是公认的出版强国和阅读强国。讲谈社中国区首代刘岳表示,“如取消‘再贩’制度(定价销售制),日本国内认为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以下的损害:图书种类下降,图书内容雷同,图书价格上涨,边远地区的书价高于城市,小书店数量下降,书店间的价格战将不可避免,书店会将进货的重点放在容易预测销量的畅销书上,另外经营专业图书的和有个性图书书店的书架会有大幅的下降。我认为日本出版界的这些经验对中国的书价定价是有借鉴作用的。”

  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要在图书行业实行定价制呢?“第一,就是防止大资本消灭中小资本,保护出版产业的文化多样性,因为资本不一定能产生创意,创意是由分散的个人去完成的。第二,图书是一个比较长链条的行业,从原创、作者到出版商,一直到分销各种各样的渠道,定价销售可以给每一个环节分配合理的利润,让他们能够维持他们的运转,任何一个环节的价格破坏都会破坏这个链条。第三,可以保证均等服务。保证无论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同样的价格可以得到同一个产品,定价可以保证更加偏向穷人,要考虑到我在每一个场合要卖这样一个价格的时候,定价会倾向于更低。”薛野介绍。

  确实,观察德法书业,比英美书业图书品种更多,版本更加丰富,人们在任何一个实体零售书店买到新书的价格都一样。德国文化部长2002年说服欧盟竞争委员会委员卡尔·冯·米尔特同意德国为图书定价立法的理由值得我们深思:图书定价制可以阻止图书的商品化,维护文化的特殊性,同时维护出版社和零售商的多样性。为什么近年来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多来自法国和德国?在这些国家,出版保持了文学的多样性,而不是把作家当作一个赚钱的机器,也许是最好的例证。

  从历史上来讲,中国是定价销售制的体系,直到现在,中国书业的基础还是定价制,因为书业是上游出版社定价。但是,中国跟定价制国家的区别是,很多企业把价格战作为惟一的竞争方式,而这样的方式已经到了比较恶性的地步。

  “第一,大资本很容易吃掉小资本企业,第二,通过价格战,零售企业获得了定价权,剥夺了上游出版商的权利。但是,比如,当当和卓越卖的货,他们其实没有买下来,因为中国书业是寄售的模式,相当于我拿了别人的钱,来打我的价格战。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它剥夺了上游的定价权。但是,它打仗的弹药又是来自出版商的,价格越低,规模越大,越会压迫出版商去降低价格,上游就没有利润了。第三,这种情况下,同一出版商给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价格,对客户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当价格超过一个合理的波动的时候,任何的服务都弥补不了。”同时,薛野的观察是,价格战在出版业有特殊性,价格战不能扩大阅读人口。比如,当当和卓越这些年的销售量是上升的,比如10亿或20亿,但是根据国民阅读调查报告,中国的阅读人口并没有上升,阅读率也没有上升,出版销售的平均册数也没有上升。“也就是说,书业在打价格战,但出版业的增长速度是低于GDP增长的,整个产业是萎缩的。”

  德国、日本,都是国家给书业价格立法,但是目前的中国书业,几方面都很弱。从市场自治来说,纯粹靠市场理性博弈,很难;行业协会从市场自治的角度推出一个《规则》,又遭致口诛笔伐;行政手段推动,是中国最强的一种力量,但关于书价问题,行政似乎并不关心。

  据陈定方透露,“发改委说交易规则违反反垄断法,让协会去说明情况。而且还要调查,口气很硬。其原因是说我们国家没有德法日那样的明文规定,就是无法可依。”她呼吁,赶快立法,才是正道。

  事实上,中国书业的定价销售制也是名存实亡。实体店坚持了多年定价销售制,在网店的集中破坏下,瞬间崩溃。

  所以,“中国书业既不是自由价格体系,也不是定价销售制。从历史上来讲,我们是定价销售制的体系,但是,定价制的规则被打破了。”薛野说。即使是英美模式的自由销售体系,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恶性竞争。“英美模式有健全的法律体系,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形成,同时有文化产业的公共政策抑制不健康的因素。”比如,亚马逊也不随意打折;美国上游出版商给亚马逊折扣不公平的话,中小书店还会联合起诉它。

  所以,两种模式之间,“我倾向于我们走德国、日本的模式。中国市场自治和法制力量太弱”。

  读者红利只有价格吗?

  事实上,消费者永远只喜欢最低最低的价格,书店倒闭、出版业倾覆,与消费者又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一旦价格体系使行业难以生存的时候,出现在市场的产品一定是低劣的产品。作者、创作者、销售者的利益,都得到保护的时候,读者的利益才能从根本体现出来。”孙庆国表示。

  而读者的红利并非只关价格。“本来这个行业有100家书店,最后5家书店通过价格战方式逼退了其他95家,这5家就形成了寡头的市场地位,他们仍然会把价格抬上去,更多竞争才能使读者得到更好的价格。第二,价格战打得越凶,书店就越会亏损,只有向上游压更低的价格,上游出版社面临压价压力,只有把书价进一步提高;第三,一部分读者除了看重书的价格,还希望得到更好的服务,希望书店很漂亮,书店有立场和主张,而所有的人文的服务和创新都是需要成本的,书店如果没有利润就提供不了好的服务,价格战条件下,他们只有通过削减服务来弥补损失。而很多特色服务是由小企业来提供的,这些小企业打不起价格战,如果他们倒闭,对读者是一种损失。”事实上,如果你的社区旁边有一家好的书店,它的价值不仅仅是你能买到书,还能给你更多其他的感觉。价格战会破坏文化多样性,会破坏读者可能得到的其他服务,中小书店的倒闭会损害读者福利。

  “如果,北京没有万圣,上海没有季风,广东没有学而优,这个城市会失去很多东西。”薛野说。

  同样,行业萎缩,也意味着上游出版业无法用更多的时间、更高的成本为读者提供高文化含量的图书产品。“图书品质降低;越来越多的书店选择退出,现在已经是一个现实;新华书店改制后,也可能会选择退出,传统的售书面积会越来越削减,用来卖百货、家电、办超市,出租,导致图书作为文化窗口的服务功能越来越小,书店作为文化窗口给整座城市带来的文化风景的面貌、价值的坚守都不复存在。”郑重感慨。

  书价到底贵不贵?

  这一次舆论的质疑中,公众的愤怒还在于,书价那么高,为什么不能打折?

  事实上,那种所谓的“一折书”“天价书”不过是这个行业中的极个别现象,一般也不可能广泛进入书店的销售体系,更多的,是你身边20元、30元的一本图书。而公众所质疑的“垄断行业肯定有垄断利润”,也不适用于出版行业,出版有资格准入,但并没有价格的垄断。

  “我们国家过去所有的政策都是要求图书以低定价的形式出现的,但是读者并不领情。”孙庆国说。

  单纯从书价对比,中国内地书业价格应该是台湾书价的三点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美国书价的六到八分之一。当然,这样的对比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涉及到人民币币值和购买力评价的问题。

  作为出版者,郑重的感受是,虽然中国出版业的各种成本都是和国际上一样的,比如,纸张价格一样,印刷也和国际上差不多,因为很多印刷是在第三世界国家进行的,但是定价是完全不一样的,直接成本在整个图书定价中的比例,国内的大多了,中国的图书定价还是按照印张来的,还是一种卖纸的概念,文化的附加值完全没有显现。

  “大众出版领域,百分之七十以上都是亏损的,这是上游;对于下游来说,当然教材招投标之后,利润也在不断萎缩,但是,剥离教材业务之后,如果把书店的黄金卖场按照市场地租来评估的话,都是亏损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的书价太低,养不活大众零售市场,也抵消不了出版社20%以上的退货率。”郑重告诉读书报,十本书卖了八本,最后还退回来两本,十个多点的毛利润都被这两本退货吃光了,更何况还有一年多的账期,百分之多少的呆滞款,大众出版领域都已经无法建立自己的盈利模式了。而且,图书出版作为一种个性化的商品,它的高库存和高退货率是全世界的通病,出版行业的特性决定它一定是海量品种,而且每个品种面对的都是个性化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是散布在全国的角角落落的。所以,高退货率是必然。

  现在,中国的GDP以每年8%的速度增长,而书价最多一两个点。书价的增长远远落后于整个社会其他产品的价格,“我们的价格已经养不活出版社自身了,也养不活地面店了”。郑重呼吁,希望全中国的出版人从现在开始,审视图书的产品价格,而不是打不打折的问题。

  “限折令”涉嫌垄断吗?

  河北、北京的律师已经联合消协,一纸诉状告至发改委,指称,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对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者,违反《反垄断法》,则出台“限折令”的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等三大出版行业协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而发改委已经介入调查。就此,行业人士啼笑皆非。

  “定价制跟垄断无关。定价制的基础还是企业去制定自己的销售价格,而且,更多把权力交给上游出版社去制定价格,同时约束打折的规矩,本质上没有干预企业制定价格的权力,没有违反市场经济。”薛野表示,最容易形成垄断的有以下两种模式,第一,是政策垄断,第二,技术创新型的垄断,比如微软。而图书定价制与这两种无关,在定价制情况下,相对还保护了中小资本,防止大资本以价格作为武器,形成更大的市场份额,所以,还是反垄断的,而且有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

  “德国和日本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什么他们还约束图书的打折行为呢?而且这两个国家都是公认的阅读强国。”

  可见,在一场“限折令”风波中,无论是公众,还是媒体,或是上述的律师和消协,在对出版产业的特殊性没有进一步的认识前,就轻易地凭主观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公众舆论并不知道产业特殊性,也不知道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中国公众只是知道市场经济就是企业定价,然后打折,打折就是市场经济的标志,他们不知道市场经济里边还要一些悖论式的东西,市场经济与法制有关,与规则有关。“无论如何,出版行业协会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低估了公众的反应。用传统的方式、口吻去推一个新事物,而且是在中国复杂的环境里边去推,需要更有力的解释和说明。”孙庆国表示。 

  记者 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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