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要名气,应更要名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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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要名气,应更要名声
2010年03月30日 10:52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明星之爱名,如同鸟儿惜其羽翼。

  如何更有名?

  明星们常用的经营方式之一,是“没事找事”。比如,闲下来的时候,幕后团队的策划家们,没事找一点事来炒作一番,以提醒公众:江湖上依然有哥或姐的传说。对公众来说,炒作权当娱乐,即便有时候露出点破绽或马脚,亦无伤大雅。只是,并非所有的事都可以炒作。在大众心中,无形中依然有一根底线横贯心中。而触底不会得分只会失分,甚至激起公愤。

  名气的经营方式之二,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本着这样的“宗旨”,明星肇事逃逸事件频频发生。似乎头顶的明星光环就此成了“负担”,以至于连像普通人一样去承担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都没了。等到舆论追讨过来时,纵然有文过饰非的好本事,也依然人人喊打。

  然而,光有大名气是不够的,还要有好名声。两者虽一字之差,但谬之千里。简而言之,炒作可以增加名气,但增加不了好名声;肇事逃逸可以增加名气,但只会让名声破产;类似“周关拗断”事件可以增加事件主人公曝光率,但是名声坏了,想弥补都弥补不成。

  再看运动场上,泰森在拳击台上所向披靡,马拉多纳在足球场上一派王者风范,和他们一样大有名气的“飞人”乔丹,比他们多了一样东西:好名声。因为公众记住了泰森的入狱和咬他人耳朵,记住了马拉多纳的吸毒,更记住了乔丹的两度退役和两度复出中展示的“永不言败”精神。

  作为明星,星光熠熠的不仅仅是技和艺,还要有道和德。尤其在面对从不吝于奉献掌声和鲜花的公众,身为偶像和标杆的明星们是否想过如何回馈这个社会?毕竟,时代虽不需要明星个个变成雷锋,但也绝非一句“下班后我就是一普通人”能搪塞过去的。何况,普通人能做的,你确定也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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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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