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记者所受之伤痛恰是社会成长之代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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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记者所受之伤痛恰是社会成长之代价
2010年03月30日 14:28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记者,不新闻。近日有几则关于记者的新闻,读来令人五味杂陈。仅举两例:一是《京华时报》回顾近日记者遭袭图像留存始末,所幸摄影记者拼命按快门,靠盲拍留证;一是湖南红网消息,因记者曝光二手房“权威”统计数据偏离实际、“掺水数据”被高价出售等问题,相关官员打电话威胁恐吓,并充斥着“狗屁”等粗俗言语。

  因为有市场在,做新闻不容易;因为有失范的权力在,做舆论监督类新闻更不容易。去年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对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其亮点无疑是事关记者权益保护的,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客观地说,记者权益保护与公民社会一道,有了长足的进步,“‘记者村’成为山西忻州城乡无业青年新去处”可谓反证;但我们也看到,张狂的权力对舆论监督的挟私报复已经越来越显性化,譬如经常发生的记者被威逼传唤事件等。道理其实路人皆知,作为信息传播者和社会守望者,记者“话语的力量”大多时候代表着社会道义与良心。去年,中国领导人在世界媒体面前郑重表态,鼓励支持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保障民众知情权。一方面是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更趋理性与明朗,一方面是记者群体遭遇的风险更隐蔽与恶劣,这一对矛盾实在令人纠结。

  每每遭遇以上事件,我们都呼吁保护记者权益、捍卫社会良知,甚至从立法、程序等形而下的层面提出种种预设。这当然有一定道理,然而,有一个潜在逻辑我们其实都明了:记者权益保护并不是什么陌生的新领域,它其实只是公民知情权的细分与延伸;记者权益保护上的问题也不是无法可依的棘手事件,只是法律与权力的赤裸PK而已。

  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记者所流的血与汗,是冲锋在丛林与荒蛮中的机会成本——挨打的、被骂的,不是因为记者脆弱了、法律滞后了、保护不力了,而是他们的镜头与笔墨从揭示社会症结的“腠理”、到直指问题的“肌肤、肠胃、骨髓”,既得利益者或权力群体必有相应的“条件反射”,刺激越大,反射越烈。说得具体一点:记者这份职业的价值,不仅在于对歌舞升平的记录,更在于矛盾冲突中对真相的掘进与舆论的引领。记者所受的伤与痛,恰恰是这个社会成长的代价。

  作者: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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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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