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回应各国“抢申”: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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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部回应各国“抢申”: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
2010年06月02日 1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日电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表示,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中国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秉承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中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介绍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等方面情况。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中国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代表作名录,怎样处理各国间“抢申”的问题?

  王文章回答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以及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缔约国有权利、也有义务和责任,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本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评审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之后,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

  王文章举例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1月7日公布的第二批代表作名录中,就有阿塞拜疆申报的“阿塞拜疆木卡姆”,这是作为传统音乐申报的。还有伊拉克申报的“伊拉克木卡姆”,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同申报的“沙士木卡姆音乐”,都分别入选。到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代表作名录中,中国也申报了“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也列入了代表作名录。这说明共同拥有的项目,在一个国家申报之后,其他国家还可以单独申报。

  王文章表示,中国与不少周边国家共同拥有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国愿意与这些周边国家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协商。中国愿意与周边国家进行联合申报和保护,共同传承发展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进睦邻友好关系。2005年中国与蒙古国成功申报了蒙古族长调民歌。申报成功后,两国建立了“联合保护长调协调指导委员会”,以指导和促进两国开展对该项目的联合保护工作,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联合申报的成功范例。

  王文章指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公约》的框架下设立代表作的名录制度,是为了推进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报是一个手段,推动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对跟周边国家共同拥有的一些项目,中国特别强调联合申报、联合保护,保护放在第一的位置。申报不是一种竞争,应该是作为大家携手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桥梁。在这方面,中国秉承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合作保护比申报竞争重要。今后中国跟周边国家还会就联合申报的问题、联合保护的问题进行更多的合作。(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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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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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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