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部门55条措施促灾区经济持续发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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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部门55条措施促灾区经济持续发展

2010年07月10日 12: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成都7月10日电(记者刘忠俊)10日,记者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为着力解决重灾区重建后可持续发展问题,四川工商从放宽准入条件、实施商标战略、履行监管职能和加强行政指导等四个方面出台55条政策措施,在2012年年底前对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南充、巴中、乐山、资阳、遂宁、眉山、甘孜、阿坝等13个市、州的50个地震重灾区县给与政策上的扶持,促进灾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出台的优惠措施规定:允许灾区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出资设立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手工艺品、地方特色农产品加工经营。

  支持外资企业落户重灾区。鼓励项目在重灾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工商局登记注册。该企业按权限划分属省局登记的,省局个案授权给重灾区工商局登记。该企业属国家局登记的,由省局帮助重灾区工商局向国家局申请个案授权;在重灾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将该企业向外方股东的借款转为投资。外方股东债权转股权需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债借债的证明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对在重灾区县城以外,无固定经营场所,不请帮手不带学徒,主要从事商业零售和修理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凡是重灾区居民和农民以个人名义在重灾区各县(市、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指定区域从事个体零售业、居民生活服务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经营项目除外)以及规定的其他项目经营的,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重灾区持有《地震灾区就业援助优惠证》的人员,享受地震灾区就业援助、失业救助政策执行到2010年底;极重灾区执行到2011年底。

  在履行监管职能,促进重灾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方面,出台了16条优惠措施。在重灾区加强农资及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落实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完善农资“经营户口”和农资商品质量“四制两查”监管体系,及时按照市场监管信息调整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开展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要农资商品的专项治理工作,并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组织实施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

  在加强行政指导,服务重灾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方面出台了12条措施,该局要求灾区各级工商部门对于申请办理登记的,特别是外来援建项目,登记机关要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中,尽量缩短登记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在职责范围内,全方位、全过程地为重灾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法规咨询、政策引导、信息支持等政务服务;重灾区工商机关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具体困难;鼓励工业企业迁入灾后重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当场办结。为重灾区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向重灾区企业提供更多的急需人才,实施灾后重建就业援助等。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告诉记者,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已接近尾声,解决灾区群众生存生活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政府部门刻不容缓的责任。四川工商部门结合重灾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以上恢复重建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就是要促进灾区群众安居乐业和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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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庄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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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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