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6月7日电 (刘莉莉 韩华平)记者7日从湖北省低保办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2011年,湖北省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
据湖北省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湖北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6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8元。为使当地经济与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同步增长,6月3日,湖北省财政厅会同湖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湖北省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月人均15元的标准提高;鉴于各地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了10元,故此次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月人均2元的标准提高。
根据要求, 2011年1至6月增加的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及2011年1至2季度增加的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均随同7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补发到对象手中。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调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再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通知要求提出,2011年各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提高幅度,至少不低于此次提高的补助水平幅度。
据悉,湖北省自1997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几年来,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保障人数约136万。今年,湖北省计划增加农村低保人数20万人,使农村低保对象达到220万人。至年底,全省低保总规模将达到35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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