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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施新规推动漓江游轮污染物“零排放”

2012年02月28日 12: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桂林2月28日电 (赵琳露 杨茂良)为进一步保护漓江生态环境,将于3月1日起施行的《桂林漓江旅游客船污染物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禁止旅游客船通过任何方式将污染物排入漓江水域,推动漓江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2月27日,广西桂林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将进一步加强漓江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的监督管理,规范船舶残油、含油污水的排放和接收制度,形成船舶污染物长期监管机制。

  在漓江旅游航段,每年旅游船舶年通过量达10万多艘次,中外游客达300多万人次,旅游高峰期一天接待的游客过万人,旅游业的繁荣也给漓江水域清洁带来了巨大压力。据统计,漓江船舶日均产生生活污水约40立方米,船舶垃圾约8吨,年均产生残油约20吨和大量的含油污水。

  桂林海事局局长郭耀雄介绍说,漓江原有的防污制度已落后于监管要求,尤其是旅游客船残油、含油污水的监管无具体的措施和规定,残油、含油污水未能纳入监管。

  漓江是中国的一张靓丽“名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的审议时曾强调,保持漓江生态良好“兹事体大”,并指出,漓江水质绝不能破坏,漓江生态绝不能破坏。因此,桂林市在实施“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创一个新桂林”的战略部署中,把保护漓江放在了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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