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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缉枪治爆行动 举报非法枪弹最高奖50万

2012年04月11日 10:34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不间断地开展地毯式、滚动式、全方位排查,加大集中收缴力度,全力加大涉枪涉爆在逃人员缉捕力度,力争在6月底前将全省涉枪涉爆逃犯全部抓获。这是记者4月10日从省公安厅召开的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的。

  2月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收缴非法枪支1304支、子弹14168发、仿真枪1055支、管制刀具5057把、炸药310.5公斤等散失社会的非法危险物品,查处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案件40起。其中,沈阳市公安局共侦破持枪犯罪案件4起,收缴非法枪支34支、子弹2101发、仿真枪116支、管制刀具280余把、炸药13公斤及其他危险物品。

  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发布了《辽宁省涉枪涉爆涉刀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一次最高奖励可达2万元。我省奖励办法规定,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等。

  当日,沈阳市公安局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邮寄、储存、运输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案件,每案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重大案件或循线索追踪取缔非法制造、储存、贩卖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案件,每案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姓名(公安机关不掌握)并经查实的,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案件,每案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50万元;举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姓名并经查实的,奖励5000元,最高奖励20万元;举报线索破获持枪抢劫致人伤亡案件,每案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记者柏岩瑛)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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