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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立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备案制

2012年04月12日 09: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笔者从省安监局获悉,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备案制度。

  备案内容包括:一是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党委常委会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重要决定以及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情况。备案的材料包括: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讨论研究出台的重要文件、重要措施。

  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安委会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结束后,对相关材料和内容进行收集整理,并在会议纪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以市安委会名义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安委办。(记者/谢梦 通讯员/沈安信)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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