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泊保护条例

2012年05月30日 1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湖泊保护条例
    图为武汉城区第二大湖泊沙湖,周边高楼林立,湖泊面积已大幅减少。 艾启平 摄

  中新网武汉5月30日电 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30日审议表决《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建议表决稿)》获得通过。该《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湖北省水利厅官方网站报道,《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湖北省湖泊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将开启湖北省湖泊保护的新篇章。

  “千湖之省”湖泊锐减

  湖泊被喻为“地球之肾”,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之称,但由于多年的围垦,造成湖泊面积锐减,部分湖泊消失。

  有资料表明,湖北省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在上世纪50年代时有1332个,其中5000亩以上水面的湖泊有322个。如今,湖北省百亩以上水面的湖泊仅有574个。据武汉市水务部门2010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近30年来,武汉湖泊面积减少了228.9平方公里。50年来,该市近100个湖泊人间“蒸发”,杨汊湖、范湖等名字仅仅成为带“湖”字的符号。

  垃圾围湖、开发困湖、污染伤湖是湖泊三大杀手。湖泊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湖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

  呼吁立法保护湖泊资源

  如何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各方面迫切要求通过立法保护湖泊资源。近几年,湖北省人大会议期间,均有人大代表提出湖泊保护相关议案或建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曾数次提交建议或议案,呼吁加快湖泊保护立法进程。“湖北优于水也忧于水。”他说,若按目前的消亡速度,50年后全省将再无百亩以上湖泊。

  早在1996年,省水利厅即着手有关湖泊保护管理的调研和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至今已历16年。湖北省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人大先后将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或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但由于涉湖部门包括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国土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协调难度大,该条例草案未能进入湖北省人大立法程序进行审议。

  再次启动湖泊保护立法

  湖泊的减少以及湖面的萎缩,导致湖泊防洪调蓄功能大为减弱,加重了洪水和干旱灾害的威胁,降低了水域纳污能力,加速了水体污染。

  2009年,湖北省再次启动湖泊保护立法。2011年9月,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向中共湖北省委专题报告了湖泊保护立法的总体建议。

  2011年11月,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草案)》,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3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一审。为了做好统一审议和条例草案修改工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外开展立法调研,到省直相关厅局逐一走访调研,听取意见。仅一审后的立法调研,就召开专题座谈会15场。

  湖泊保护政府负总责

  《条例》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力争达到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条例》明确政府负总责,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其中,水行政部门主管湖泊的保护工作,负责拟定湖泊保护规划、湖泊水资源统一管理、涉湖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开展湖泊的普查、湖泊水生态修复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湖泊的日常保护工作。环保、农(渔)业、林业、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同时,建立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湖泊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政府负责人主持,日常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条例》还明确了湖泊保护规划的制定与保护范围、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湖泊水污染防治、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湖泊保护的公众参与与监督等内容。(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