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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

2012年07月11日 16: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7月11日电(任丽娜)7月11日,山西省环保厅公布了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一起制定的《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将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

  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树棠说,《山西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对象为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每2年评估一次。同时成立由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环保厅主管领导为组长,各银行金融机构主管领导为成员的评价领导组,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不断调整和优化贷款结构。

  据介绍,支持类绿色贷款评价内容:对国家及省内立项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燃煤电厂脱硫等环保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在国家允许企业进行整改后,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等。限制类贷款评价内容: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项目不准发放贷款,对过去已有贷款制定清收计划、限期收回;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信贷投入,对落后产能和工艺制定具体的推出措施;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发放贷款;对“煤炭、焦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医药”七大行业未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的企业不予发放贷款。

  张树棠表示,最终评价结果由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和省环保厅联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两部门将联合授予绿色信贷优秀单位称号,并给与通报表扬;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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