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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整饬"霸王条款" 清查问题条款达420条

2012年07月18日 19: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7月18日电(记者 邵燕飞)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浙江省工商部门自4月起在该省范围内启动的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清查“霸王条款”420条,涉及包括电信、金融、物业、公共服务在内的20多类消费领域。

  商场购物时被提醒“离店商品,概不退换”;签订旅游合同时被告知“人数不足,旅行社可取消组团,也不承担违约责任”;促销活动的“本活动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近年来,这些“只许消费者损失、不让自己吃亏”的“霸王条款”无形中挤压了消费者的正常权益。

  今年4月,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并在该省范围内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在此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中,专门邀请、组织了一批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经论证,审定本次征集条款中属“霸王条款”为420条,占征集总数近七成。

  同时,浙江省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还公布了10条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便于消费者鉴别。其中包括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注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据介绍,经过为期近二个月的征集,该省共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0多条,其中属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610条。这些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其中,快递行业的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成为消费者关注行业的榜首,电信业紧跟其后,达85条,占比13.93%。此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业、银行、汽车、房产销售、餐饮、保险和公用服务等行业也多存在霸王条款。

  从征集的涉及面上看,投诉、举报面广量大,来自浙江省十一个地市及70多个县区的消费者。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如美容美发、健身、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等已成为现阶段社会消费新的热点,正逐步取代传统垄断行业或社会公用企业,成为今后消费维权新的重点和焦点。下一步浙江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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