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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措施严控城中村和出租屋水价

2012年09月12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9月12日电(刘烨 岳佳综)为维护城中村和出租屋自来水价格正常秩序,广东省物价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城中村和出租屋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公布的自来水价格和规定可分摊的合理水量损耗之外,向城中村用水户以及房屋承租人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城中村是客观存在的一个供水环节,为缓解目前城中村供水加价过高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自来水企业对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优惠6%-10%计收自来水费用,城中村内分表用户按照政府公布的分类水价和村内分表实际计量的用水量结算水费,与自来水企业供水保持分类用水的同网同价。

  另一方法为,明确规定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至村内分表用户之间的合理水量损耗率最高控制标准,城中村内分表用户按照政府公布的分类水价和村内分表实际计量的用水量加上不超过合理损耗的水量结算自来水费用。

  具体结算方法及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水价优惠率,或城中村供水贸易结算总表至村内分表用户之间的合理水量损耗率最高控制标准,由各市、县(含单独定价的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出租屋不得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房屋承租人与出租人享有同等用水权益,房屋出租人应按自来水计费周期内的实际缴费单价和承租人在户内分表计量的同期实际用水量收费,不得向承租人分摊损耗水量和加价结算自来水费用。

  市民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查看相关通告,对征求意见稿有建议和意见的,可于9月13日至23日反映或提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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