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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注销8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驾照

2013年01月11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衡水1月11日电(崔志平 蔡浩)河北省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近期对本辖区驾驶人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对8名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进行集中注销。11日,该所驾管科科长苑树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

  据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介绍,河北省公安厅于2012年9月24日下发了《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该所对本辖区驾驶人进行了全面排查清理,将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进行集中比对,掌握了本地所有有吸毒记录的驾驶人基本情况和底数。

  在此次全面排查清理中,经查,吸毒驾驶员8名,其中A2准驾车型5名、C1准驾车型2名、D准驾车型1名。并就以上情况进行了公告,要求当事人于30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否则系统将自动注销。

  据苑树杰介绍,该所与禁毒部门建立了吸毒驾驶人核查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车管所与禁毒大队及时交换数据信息,对禁毒大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持有驾驶证后移交的吸毒驾驶人信息及时交换;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查询、比对登记吸毒人员信息,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并说明理由;已受理申请的,中止业务,不予核发驾驶证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出异议的,积极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苑树杰说,对发现3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但不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及时会同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在办理驾驶证补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或者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时,要查询、比对吸毒人员登记信息,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车管所按规定注销驾驶证,并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会同禁毒大队进行核查。

  苑树杰称,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要求,涉毒驾驶人在两种情况下会被注销驾驶证:一是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是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因涉毒被注销驾驶证后,3年内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已满3年的,可以重新申请驾驶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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