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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动态管理农村低保对象 骗取低保金将被追责

2013年03月05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兰州3月5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政府办公厅5日发文称,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于今年3月26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将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指出,采用虚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被禁”行为包括: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手续的;贪污、挪用、扣押、拖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办法》还要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一类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对二类保障对象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三类及以下保障对象每季核查一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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