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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异地祭扫烈士墓经济困难遗属可获政府资助

2013年03月06日 0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贵阳3月5日电 (记者 鲍光翔)5日,针对网友提出的经济困难烈士遗属异地祭扫问题,贵州省政府、省民政厅做出回应:经济困难烈士遗属要求异地祭扫的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承担往返相关费用。

  日前有网民通过微博向贵州省政府反映,有很多贵州的烈士葬在云南,一些遗属因家庭贫困,未能前去祭扫,希望政府能补贴路费。

  针对近年来烈士亲属要求到云南、广西等异地祭扫烈士墓问题,2010年3月中国民政部曾下发了通知文件对组织祭扫接待烈属范围、祭扫的形式及时间、组织接待补助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自行前往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由政府报销去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和伙食补助;烈士陵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对自行前来祭扫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给予1天的食宿费(路途遥远的可放宽)和返程的火车票或汽车票以及在祭扫当地的交通费用。

  据介绍,予以报销费用的烈属为中国境内有确切安葬地的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同行人数限3人以内。

  祭扫形式为有组织祭扫和自行前往祭扫两种形式。有组织祭扫的,由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烈士亲属因故不能参加有组织前往的或当地民政部门因工作因素不能组织的,经烈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介绍信,可以自行前往祭扫。祭扫时间为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按相关规定,“经济上确有困难”的烈属主要包括:孤老烈属、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享受低保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烈士遗属。

  据了解,符合政策规定的烈士遗属要求异地祭扫的应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民政部门将指导各地做好清明期间各地烈属前往云南、广西等地异地祭扫烈士墓相关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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