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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办公用房改革 市民提请“领导先行”

2013年03月11日 1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3月11日电 (记者徐乐静 实习生李梦清)浙江温州继去年推出公车、公款吃喝、公费出国“三公”改革后,再次“问诊”办公用房改革,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按人均12—15平方米配备。

  11日,记者了解到,该“改革办法”公示一周时间,不少市民提出质疑,“为何没有涉及领导办公用房的标准?”温州当地起草该办法的相关部门对此未给予明确回应,称该项改革尚处意见征求期。

  去年,温州进行了“三公”改革,即公车改革、公款吃喝改革、公费出国改革,引起社会各界关注。4日,温州再次实践“第四公”改革,即办公用房改革。

  11日,记者在温州市政府网站看到,由该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日期至3月20日。

  为了避免一些政府大楼空间过剩,将剩余空间用作“自留地”,出租或转让等问题出现,《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在内的温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全部收归到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集中管理。

  《暂行办法》中将“人均办公面积”细化到具体数字。“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

  截至11日当天,《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已有一周时间,温州市民在对此改革进行褒奖的同时,也提出了不少质疑。其中最令市民不解的是,办法中并未涉及各级领导办公面积的配备标准。

  市民“陈酒新开”留言称:应该限制领导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保障普通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

  市民“亲民”说,“一些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远超普通干部,拉大了领导和普通干部、群众的距离,同样是人民公仆,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要明确限制,适当、够用就好。”

  “为何办法中不涉及领导办公用房的标准?”温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黄处长表示,“不便说”。同样,温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何孝东也称,“不清楚”。

  不过,黄处长表示,目前该办法处于意见征求期,已收到市民对此提出的建议。

  温州“第四公”改革的征求意见稿虽存在美中不足,但其代表着温州的“公”字号改革正逐步进行。浙江省社科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对此予以肯定。他表示,将改革扩展到办公用房,有助于温州打造阳光政府。

  “权力会产生腐败,所有的公权力应该被关入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是我们政府应有的理念。”杨建华如是说。

  同时,他也指出,办公用房改革应从各级领导入手,“领导干部应该把权力明明白白公布,公务消费也应明示。”杨建华说,改革的落实情况还应告知社会,让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督,如此才能真正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

  据悉,早在3年前,温州鹿城区已先行调研并实践办公用房的控制及分配情况,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曾告诉媒体,通过此举每年能节约财政资金约120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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