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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县政府强拆村民“违法”养殖场 事前已获批

2013年04月10日 15:5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安徽灵璧县政府强拆村民“违法”养殖场事前已获批
张荣松养殖用地2011年经灵璧县政府部门批准
养殖场2012年遭政府强拆

  安徽灵璧:县政府违法 老百姓买单

  (安徽)灵璧县向阳乡农民张荣松多年在外打工,掌握了肉鸡养殖的手艺,决定回乡创业,此举得到了从县到所在行政村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鼓励和支持。然而,当一切手续获批、养殖场建立起来后,原本县政府审批过的用地手续却被上级核定为非法。

  此后,当初支持他办养鸡场,并积极为他办理各种手续的灵璧县各级政府部门把挖掘机和拆迁队领进了养殖场……

  农民回乡创业获政府支持

  2011年2月28日,回乡创业的张荣松与村委会签订设施农用地协议书、复垦协议书;3月,张荣松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借债40余万元建设了两排各10米宽、80米厂的标准鸡舍;4月,经本人提出申请,向阳乡政府、南王集村委会出具证明,报请灵璧县畜牧局为其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俗称:养殖证),并经向阳乡国土管理所审核后报请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养殖场用地手续。

  2011年4月10日,经向阳乡政府、灵璧县农委、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和灵璧县政府等部门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副县长签字,张荣松养殖场设施农用地获得灵璧县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批准(灵设农[2012]第006号)。

  2012年2月26日,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张荣松出具肉鸡饲养动物防疫合格证。

  获批的养殖场成了“违法建筑”

  然而,好景不长。2012年2月10日,灵璧县国土局突然对张荣松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理由是张荣松“未经有批准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鸡大棚”,对其“土地违法行为”作出“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罚款76000元。”

  张荣松懵了!

  “我一个农民,几乎是文盲,我怎么知道哪是基本农田,哪是一般农田?”张荣松认为,当初回乡创业办养殖场是政府鼓励支持的,从开始选址到最后审批,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灵璧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况且养殖场各种手续已经政府部门批准,即使违法也是政府部门违法。“政府难道不知道那是基本农田?明知是基本农田,政府还批准,那政府也违法。”

  2012年7月20日,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又发出了(灵国土撤字[2012]9号)《关于撤销向阳乡张荣松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的决定》,决定“撤销灵璧县向阳乡张荣松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灵设农[2012]第006号)”。

  几天后,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一位副局长坐镇指挥,向阳乡政府组织人员,在张荣松爱人的“跪求和哀嚎声中”,对张荣松养殖场进行了强行拆除。

  政府强拆不给赔偿反要“倒打一耙”

  政府鼓励支持、获得各级行政审批并予以许可的养殖场,怎么突然成了“违法建筑”遭到政府的强制拆除呢?老实巴交的张荣松告诉记者,强拆之前,没有任何人、任何部门跟他提过拆迁补偿的事情,“不仅没有补偿,贷款无法偿还,还要罚款76000元!不考虑家里老人小孩,我早就想一死了之。”

  4月8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向阳乡政府。“农民回乡创业,我们非常鼓励支持,积极帮助协调。”关于拆迁补偿的事情,向阳乡认为,行政许可和撤销行政许可是国土部门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损失应找灵璧县国土部门协商。“或者走司法途径,法院判我们乡政府承担多少,我们都承担。”

  随后,记者来到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副股长刘绪强:“批准(灵设农[2012]第006号)的依据是向阳乡国土所上报的材料,我们负责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撤销(灵国土撤字[2012]9号)的依据是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卫星图片。”关于拆迁赔偿,刘绪强认为应由向阳乡政府进行承担,因为拆迁是由乡政府派人拆的。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运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卫星图片显示,张荣松的养殖场占用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内只能种植农作物,养殖、栽树、烧窑、取土等一律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的张荣松养殖场看来是必拆无疑。那占用基本农田的养殖场为何会获得国土部门的批准呢?李局长说,“因为灵璧县畜牧局已经为张荣松养殖场批了养殖证,我们才给张荣松养殖场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拆迁赔偿应由畜牧局来承担。”然而,灵璧县国土局提供的材料显示,《灵璧县向阳乡张荣松设施农用地批准文件》(灵设农[2012]第006号)出台的日期是2011年4月10日,而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为张荣松出具肉鸡饲养“动物防疫合格证”是2012年2月26日。

  律师说法:政府应承担相应赔偿

  “副县长都签字了,是县政府批准同意我办养殖场的,现在给我拆了,就应该给我赔偿。”连日来,张荣松奔波于政府各部门之间讨要说法,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张荣松的创业激情被当地政府的胡乱作为打击的荡然无存,留下的是几十万的债务。虽然乡政府为其和家人办理了低保并给予一些过节补助,但这依然改变不了全家人的生活窘迫。

  “当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与上级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应依法予以纠正。但因政府行政行为造成的当事人的损失,政府也应予以相应的赔偿。”对此,合肥经合律师事务所张贵良律师建议,当事人(张荣松)可首先向县政府申请协调,如协调无果,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记者 王少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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