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窃暴露将人咬伤 转为抢劫领刑4年
2013年05月15日 11:1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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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案情]2012年12月3日凌晨,王某到百色市右江区某单位大院对门卫谎称在院内停放有车辆,骗得门卫开门进去后,来到该单位办公大楼604号房门前,踢开房门后入室实施盗窃。王某行窃中,被住在六楼的单位职工张某发现并打电话通知单位安保处职工李某。李某向110报警后,迅速赶到王某行窃现场将其堵住。王某见势不妙,即冲出门外与李某扭打,在扭打中李某的右前臂被王某咬伤。最终,王某被赶来的几位职工合力擒服,并被随后赶到现场的110民警带走。
[审理]今年5月6日,百色市右江区法院审结该案。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窃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为此,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黄河华 李信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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