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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确“老赖”定罪标准:欠1人3个月8000元入刑

2013年05月21日 10:19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漫画/王伟宾
漫画 王伟宾

  我省明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

  欠1人3个月8000元入刑 欠10人累计4万元入刑

  赖账户要警醒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担刑责。记者5月20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我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

  2011年5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今年1月,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了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较大”的幅度,即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至10万元以上。同时,最高法院授权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为使入刑数额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省高院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论证,出台了河南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数额标准的确定,有利于司法部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分子的刑事追究力度,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以来,我省法院已经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2件14人。(记者谢建晓 实习生王正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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