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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将与全国对接

2013年05月21日 16:10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目前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已在全省联网使用,为与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对接,5月30日将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对少部分不足龄孩子的入学,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电子学籍已全省联网

  经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的共同努力,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已在全省联网使用,同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日趋成熟。安徽省此前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对接试点单位,根据对接要求,将于5月30日对自建学籍系统进行升级,并开放补录信息填报和导入功能,升级后需对现有数据进行核对完善,对新增信息进行补录。

  信息补录完善包括学校、班级、学生、校车、营养餐和寄宿等有关信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现有非毕业班学生信息的核对修改完善和补录工作,第二阶段是新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录入。

  未满六周岁儿童怎么办?

  对于一些未满6周岁的儿童(在2007年8月31日之后、12月31日当天及之前出生),如何妥善安排入学?对此通知表示,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有关儿童年满六周岁方可入学的年龄规定,引导家长从儿童长远发展着眼,理性确定儿童的入学时间,防止揠苗助长。

  针对少部分不足龄孩子家长的入学要求,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有剩余学位、家长需求有可能满足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收,并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对确实没有条件接收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长的具体要求要耐心解释和说服,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收取入学费用。

  修改关键信息须经批准

  通知还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学籍审核制度、管理责任制度、核查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管理安全制度等五个制度,做好电子学籍的管理。

  学校每学期审核一次学生学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地区学校的学籍管理情况审核一次。学校应分别将本校在籍学生名单分班级在本校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核查范围覆盖15%的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范围要覆盖所有所辖县(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学校比例要达到30%。

  学籍信息录入后,关键信息的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学生信息;各地各校在应用数据时要严格执行保密有关规定,确保基本信息不外漏、不被非法利用。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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