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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失业保险金再提标人均增134元 7月起执行

2013年05月24日 13:5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5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人均增幅达134.5元/月。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每月从745元调高至894元。这是我省从2010年起连续第4年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将惠及约4万人。

  据介绍,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的,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分别为当时全省各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6%、74%、72%、70%;2012年全省为2.7万多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亿元。今年4月,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别占其的62.08%、60.96%、59.72%、59.31%,其中三、四类区低于相关规定中的“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的规定。

  5月10日,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提高20%。5月20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198号),明确具体调整标准为:一类区894元/月、二类区834元/月、三类区774元/月、四类区726元/月。调整后,分别占最低工资标准的74.58%、73.15%、71.66%、71.17%;平均发放标准为807元/月,高于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的717元/月,位列全国第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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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记者田玥)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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