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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办法盯紧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

2013年05月24日 14:34 来源:南宁晚报 参与互动(0)

  用假发票、假病历、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伪造变造参保登记材料参加医保均属违规……近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违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后,类似上述医保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成立,举报者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以假发票、假费用清单、假病历、假处方骗取医保基金的,通过将门诊病人挂名住院、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住院期限、办理虚假住院和冒名住院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或擅自将分支、协作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项目、药品等串换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行结算的均属违规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定点机构若利用医保政策超量配药,并转手倒卖非法牟利的;就诊者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保IC卡或医保凭证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不制止或隐瞒不报的;或以南宁市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名义做违规广告的也属违规之列。

  参保单位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办法》规定,伪造、变造参保登记材料为单位或个人参加医保或接续医保关系的,以及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开具虚假证明的属违规行为。参保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行为?《办法》中提到,以冒用、伪造、变造等方式参保、续保或出借医保IC卡以及使用虚假票据资料骗取医保金,超量配药转手倒卖非法营利,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等行为均属市民可举报的违规行为之列。

  除了能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还可对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社会保险专管员在医保经办工作中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以及来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及奖励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具体奖励标准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定为100—2000元,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将采取适当措施为举报人保密。 (记者 龙博)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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