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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副局长下乡扶贫调戏陪酒女 遭司机拍照勒索

2013年06月18日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副局下乡扶贫去了夜总会 司机拍不雅照勒索被判刑

  2010年底 副局长陈刚(化名)到粤东扶贫,在当地一家夜总会唱歌,喝醉后与陪酒小姐有不雅行为。一旁的司机匡某用手机偷拍。

  2011年1月 匡某发短信给陈刚称有不雅照并“借”5000元。

  2011年3月 匡某以同样理由向陈刚“借”了11000元。

  2011年5月 匡某又向陈刚“借”了10000元。

  2011年7月 匡某发给陈刚的短信中说:“我想离开广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万元活动经费。”陈刚报警,7月26日他让下属带着信封去见匡某,警方将匡某抓获。

  下乡扶贫却去了夜总会,还被司机拍下了与陪酒小姐的不雅照,这成为了广州市某局副局长陈刚(化名)的噩梦。他的司机匡某在离职后以此接二连三地携不雅照勒索钱财。最终,陈刚忍无可忍主动将此事报告单位并报警。记者日前了解到,陈刚的司机匡某于去年因敲诈勒索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副局调戏陪酒女被偷拍

  匡某1980年出生,2006年至2010年11月,他是广州市某局副局长陈刚的司机。在匡某的口中,副局长与他的关系一直不错。在他还在当司机时,便以没钱回家为由,向陈刚借过2000元。当时陈刚还在基层挂职,很爽快地把钱借给了他。2010年11月,因为男女关系问题没有处理好,匡某无奈辞职。辞职后没几天,他又给陈刚说找工作没钱,陈刚又一次借给了他2000元。当时,陈刚没有想到,匡某如此大胆地一而再再而三向他开口借钱,是因为抓住了他的把柄。2010年底,陈刚到粤东扶贫,在当地一家夜总会唱歌,喝醉后与陪酒小姐有不雅行为。在昏暗的灯光中,他并没有意识到,一旁的司机匡某偷偷地拍摄了他与陪酒小姐的照片,并保存在了手机里。

  司机用不雅照敲诈数万元

  2010年12月底,匡某发短信给陈刚,称手上有他的不雅照,如果不想丑事传出,就得借给他5000元。2011年1月,匡某又给陈刚发短信说借钱,因为害怕这些照片流传到社会上,自己面子上过不去,陈刚只得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满足了匡某的要求。

  在支付了5000元后,陈刚发短信试探匡某:“你整我的黑材料,如何处理?”但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此后,所谓的不雅照成为了陈刚的梦魇。

  2011年2月,匡某又给陈刚发短信,说:“我刚才给嫂子打过电话,不接电话可以,在星期二之前我会准备三份邮件,给嫂子、局里和市纪委各一份,是你逼我的,别怪我。”同时,他还给陈刚写信,嘲讽他,“你一个干部不应该醉酒,去玩女人。”

  副局不堪其扰最终报警

  2011年3月2日,匡某以同样的理由威胁,向陈刚“借款”11000元。为保名誉,陈刚只得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借了11000元给匡某。2011年5月3日,在匡某的要求下,陈刚又借给对方10000元,并告之这是“最后一次”。然而,匡某却早已把不雅照当成了摇钱树。2011年7月,他在发给陈刚的短信中说:“我想离开广州回老家找一份工作,需要三万元活动经费,三天后如果不能给我,我只能向×××(广州某市领导)要了。”威胁如果不给钱,就把不雅照发给陈刚妻子、单位及相关纪委部门。而陈刚则一直企图与匡某博弈,索要照片。

  2011年7月22日,他给匡某发短信,说:“没必要走极端,发张照片很难么?”一天后,陈刚再度发短信:“你逼死我也达不到自己的愿望,不如多留点时间让我筹款。”由于深感匡某贪得无厌,是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最终,陈刚还是把心一横,将此事向单位领导和纪检部门报告,并到派出所报警。

  2011年7月26日,陈刚让下属带着信封到广州黄埔大道见匡某。匡某接过信封,却发现里面没有钱,而是一个小信封。他生气欲打电话给陈刚,这时埋伏在周围的便衣民警扑上来将匡某抓获,并缴获了其伪造的市委办公厅的工作证。被捉后,匡某招认,早在2011年3月,他便把手机里的不雅照删掉了。

  构成敲诈勒索罪获刑三年多

  越秀区法院认为,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后,匡某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去年初,被广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刘晓星)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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