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急救车辆使用接受民众监督
中新网太原6月18日电 (范丽芳)18日,记者从山西太原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医疗机构将与警方联合打击“黑120”等急救车辆违法运营行为,并通过卫生部门官网公布救护车辆号码及收费标准,接受民众监督。
2013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并收取“提成”事件被曝光,引起坊间热议。6月1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称“此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
18日,太原市卫生局召集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科长以及所有有急救车辆的医疗机构的相关领导,召开加强急救车辆管理工作会,并与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加强对急救车辆的管理。
太原市卫生局介绍,急救车辆分为120院前急救车和医疗机构救护车,120院前急救车为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的主要车辆,由120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而医疗机构救护车为医疗机构执行救护任务的专用车辆,一般情况下不执行院前急救任务,紧急情况下,可以作为120急救的补充车辆。
根据太原市《关于加强急救车辆管理的通知》,急救车辆运行和使用必须取得《太原市医用救护车配置使用证》;急救车辆不得改装或挪作他用,禁止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急救车辆接送伤病员时,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必须配备符合资质的医师、护士和驾驶员各一名;急救车辆转运病人出省(市)必须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太原市卫生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示辖区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辆号码和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为1232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