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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查处非法客运新规今起实施 跑黑头车最高罚十万

2013年07月02日 14:35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跑黑头车最低罚款3万

  今起打击非法营运有规可依 国家工作人员涉“黑”从重处罚

  备受瞩目的《合肥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天正式施行。这是合肥市首个查处非法客运的政府规章。为此,本报记者专访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为您解读《规定》。

  根据《规定》,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如今不少人看准了黑头车这门生意,专门买车,雇司机来从事非法营运。《规定》对此也有专门的规定,将对雇主进行处罚。根据《规定》,雇佣他人利用汽车从事非法客运的,对雇佣人按照跑黑头车的标准进行处罚,对被雇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利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电瓶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辆从事客运经营的,首次被查处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再次被查处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释疑

  黑头车伪装成出租车?

  如果黑头车车主将黑头车伪装成出租车的样子,根据《规定》,由道路运输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客运出租汽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使用其他客运出租汽车号牌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4000元罚款。

  开报废车上路揽乘客?

  一些车主拼装机动车,或者使用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揽客,一旦被查处,就会躲避处罚。

  根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非法客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和强制报废非法客运车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工作人员跑黑车?

  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非法客运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罚,并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指使他人从事非法客运或者为非法客运提供条件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车被扣车主不交罚款?

  由于一些车辆的剩余价值不高,罚款相对较高,黑头车被扣押后,车主不来拿车,车辆只能停放在停车场里。

  《规定》出台后,如果车主逾期不来处理,可以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拍卖。据悉,目前停车场里有四五百辆近几年被查扣的车辆,每辆车每天的停车费给财政增添了不少负担。

  非法营运车辆将进“黑名单”

  目前我市运管部门正在建立一个动态型的非法营运涉嫌车辆和非法营运被处理车辆的信息平台。

  该平台将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车主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广大市民可以举报时间、地点和车号,运管部门对信息进行完善。此外,运管部门将动员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举报,建立庞大的举报网,每天对信息进行汇总、登记。(唐冬萍 记者 周洪 高勇 刘洋)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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