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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老人办优待证 “居住满6个月”何时算?

2013年07月05日 10:5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本月起,60岁及以上外地老人可在京办理优待证。不少老人在办理优待证时有疑问:政策要求的在京居住满6个月,究竟以暂住证的办理时间为准,还是以暂住证上填写的“来本市日期”为准?不少老人尚存在疑问。

  家住朝阳区华纺易城小区的陈女士,近日正在为来京超过5年的父母办理优待证。在咨询了居委会、派出所之后,陈女士打消了之前的误解。“不少去居委会递交材料的老人误以为‘居住满6个月以上’是从办理暂住证的那一刻才开始计算在京居住时间。”陈女士说,实际上,是依据老人来京时间,即将来暂住证上“来本市日期”一栏填写的时间。老人在向居委会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时,说明在京住了多久即可。

  家住六里屯街道的张先生,刚刚为老人递交了老人优待证的材料。他介绍了整个办理流程,先在居委会的警务工作站开具流动人口证明,证明老人在社区居住,再去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然后再回居委会的社区服务中心,向负责社会福利保障的居委会工作人员递交全部材料。

  为了申办老人优待证,派出所这两天有很多老人办理暂住证,由于对政策有不明确的地方,民警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向老人一一解释。张先生建议,北京为外地老人办优待证是好政策,能否省去办理暂住证这一环节。(赵媛媛 见习记者 李泽伟)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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