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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障房分配对象信息将公开 "住房门槛"放宽

2013年07月15日 17:5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阅读提示|9月底前,全省保障房分配对象信息要在网上、当地媒体上公开;刚毕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没有“收入门槛”,“住房门槛”也放宽……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已经下发《关于开展住房保障便民服务活动的通知》,推出一系列保障房便民新政,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关键词 公开

  新政:所有保障房分配对象信息要在网上公示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在9月底前,全省将所有保障房分配对象的信息在网上、当地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除此之外,河南省还要公开住房保障的9项具体信息,即:公开建设年度计划、公开计划完成情况、公开项目情况、公开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房源、公开分配程序、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退出情况。为保障信息公开不流于形式,河南省还将在10月份组织开展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督察工作。

  曾参与查处省内多起骗取保障房案件的省政府纠风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住建厅这次提出要将保障房分配对象信息进行公开,相当于抓住骗取保障房问题的“根”,骗取保障房的人会暴露在阳光之下,一方面群众会主动对他们进行揭发,另一方面他们自己也要时刻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有可能会主动放弃。

  郑州市是省内最早将保障房申请者信息进行网上公开的城市之一。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有3122户骗购者被揪出。

  关键词 申请

  新政:申请保障房“住房门槛”也放宽

  7月2日,大河报报道“全省公租房将拆除‘收入门槛’”,很多刚毕业大学生致电本报,高兴之余询问这项政策实施的细节。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后,河南省还将继续放宽公租房标准,除了拆除“收入门槛”外,住房门槛也有所放宽。根据新规,如果是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新就业职工(包括刚毕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也应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此外,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郑州是1140元/月)且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均应将其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关键词 房源

  新政:离中心城区过远的项目,在立项时就要被否定

  保障房位置偏僻曾备受诟病。今后,全省各地在保障房项目选址时,要尽量选址在交通便利,就医、就学方便,各类设施较为齐全的地方,对于选址在离中心城区过远、缺少各项配套设施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此外,对设施配套不全、不能满足基本入住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不准组织验收。同时,对于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房产部门不得办理预售手续。

  全省将做到“三个同步”: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其基础设施要做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确保保障性住房建成之时,就是群众可以入住之日。

  今后,全省要效仿郑州,建立保障房联合审查机制。同时,还要设立住房保障行政服务大厅,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设区的市整个审核程序要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非设区的市、县(市)整个审核程序要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关键词 物业

  新政:设立物业服务资金,补贴保障房物业

  保障房物业费用低,物业公司一直不愿管。今后,全省鼓励各地设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专项奖励资金,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奖励补贴资金;对于集中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租房项目,它们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租金收入可用于弥补物业服务收费缺口。

  省住建厅也提倡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使用情况检查工作。

  另外,今年10月前,省级住房保障综合管理服务系统进入试运行;年底前,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服务平台要完成筹备工作。今后,老百姓可在网上申请保障房,办理各种业务。

  记者还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年全省将新开工40万套保障房,基本建成30万套。到“十二五”末,河南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预计达到20%,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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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朱琨

  本报讯近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遵循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全的原则,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户型以内。同时,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水、电、气实施刷卡式管理,改造和安装费用统一计入房屋装修费用;已交付使用的将会逐步实施改造,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隶属的同级财政承担。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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