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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两男子贩毒12千克分获死刑死缓 均表示将上诉

2013年07月16日 13:53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胡某、潘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胡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胡某、潘某商定共同贩卖、运输冰毒牟利。胡某负责在广东省陆丰市购买冰毒,潘某负责将冰毒带回海口并贩卖。非法所得利润扣除潘某生活开销后,交由胡某购买冰毒继续贩卖。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潘某无视国家法律,共同非法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2万余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胡某向潘某提议贩卖、运输毒品并负责出资购买毒品,贩卖、运输毒品冰毒1.2万余克,且已有近4000克冰毒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极大。胡某虽到案后如实供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潘某在犯罪过程中负责将冰毒带回海口并贩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胡某相比较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二被告均表示要上诉。(记者徐珊珊 通讯员胡坤坤)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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