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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审议 破坏银滩将被追责

2013年07月19日 22: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宁7月19日电(吴芳菲 林浩)为期两天半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日在南宁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草案)。这些条例将在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范小辉介绍,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条例》有以下五个亮点,明确广西科技发展战略;建立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制度;建立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制度;建立激励企业创新的制度;科学技术投入有了制度保障,明确政府的科技投入职责,规定了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计划。

  广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唐政说,新修订的《水能管理条例》着重结合广西实际,首先明确生态环境的突出位置,其次强化了规划的执行,强调要加强防范和治理抢占、倒卖水能资源的现象。此外,条例还加强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产和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了项目业主和其委托的经营者定期安检并报送统计数据等。

  《银滩保护条例》首先明确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层级,条例将银滩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其次明确北海银滩保护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永久性建筑物,破坏银滩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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