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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大典型案例

2013年07月26日 10:45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南省高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大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 漫画/李雅文

  省高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6大典型案例

  7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6起典型案例,并通报了省高院和各市州中院“阳光执行”局长电子信箱。

  拒不执行法院裁定获刑6个月

  【案情回放】唐某和帅某于2007年合伙开设了株洲市星奥工业固体废物再生提炼厂(以下简称星奥提炼厂),后因经营纠纷,两人诉至株洲中院,株洲中院进行民事调解,要求唐某赔偿帅某450万元。唐某对于株洲中院的执行裁定置之不理,一直未在规定时间履行义务,还擅自将星奥提炼厂272万元资金和法院查封的一台装载机陆续转移和借予他人,至今未还。株洲中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案件进展】经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理,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6个月。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财产借给他人,且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规避执行,经法院公开审理,认定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威慑迫使主动履行义务

  【案情回放】李某与黄某、喻某(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益阳市资阳区法院于2011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黄某与喻某共赔偿原告李某约36万元。判决生效后,喻某做出了相应的赔偿,而黄某却一直未履行。同年9月,李某向资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黄某的户籍地及财产所在地在长沙市岳麓区,该案被委托给岳麓区法院执行。岳麓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启动执行程序,但因一直无法知晓被执行人下落,案件一直无法执行,随后案件退回资阳区法院。资阳区法院经研究认为,被执行人黄某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故意隐匿行踪,恶意规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后,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通过多方摸排,于2012年5月在长沙一茶馆将黄某抓获归案。

  【案件进展】黄某家属迫于法律威严,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并积极筹资履行义务,最终与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以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执行法院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使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转移工程款被罚款、拘留和曝光

  【案情回放】熊某与向某合同纠纷一案,由张家界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向某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项目工程款及投资回报补偿款280万元,并向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该案经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家界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因向某未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熊某于2012年9月向张家界中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向某为逃避执行,与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共同将其在该学院账户上657.7 万余元(包括已被张家界中院冻结的280万元工程款)转移至王某银行账户,并在王某的协同下将该笔资金再次转移。经张家界中院多方查找,仅追回15万元,导致申请执行人熊某的债权至今无法实现。

  【案件进展】张家界中院认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向某一直四处躲藏不与执行人员见面,还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行为属于严重规避执行的行为,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典型意义】该被执行人为规避执行,与协助执行人一起,将法院已冻结的工程款转移,导致大部分执行款无法追回,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法律权威。

  暴力抗拒执行被刑事拘留

  【案情回放】龙某与李某、陈某(李某之妻)、李某某(李某之子)发生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涟源市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12年7月向3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但3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3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书面承诺一个月后了结该案,但一直未履行,涟源市法院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于2013年5月依法执行。执行中,李某曾连续两次拒绝执行干警的执行要求。在李某极力反抗时,其子李某某召集数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执行干警进行谩骂和殴打,致使执行干警均不同程度受伤。执行干警立即拨打110报警,期间,李某某用玻璃杯、开水壶等硬器猛砸执行干警,导致一名执行干警头部受伤。事后,李某仍组织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携带砍刀等凶器准备滋事。

  【案件进展】目前,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已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其他涉案人员正在依法处理中。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暴力抗法事件,被执行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公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批捕

  【案情回放】临澧县法院受理杨某诉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后,根据原告杨某的申请,于2012年10月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由杨某某履行排除妨害义务。裁定书送达后,杨某某拒不履行,临澧县法院于2012年12月进行了强制执行。不久,杨某某又在通道上堆放树枝和砖块,继续制造妨害,使杨某后院大米加工厂的车辆不能进出。该案经临澧县法院审理,判决杨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排除妨害。因被执行人杨某某未自觉履行义务,杨某于2013年4月申请执行。临澧县法院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并3次做工作未果,准备做强制执行前的调解工作时,双方当事人因口角引发肢体冲突,申请执行人之夫关某被杨某某打伤后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临澧县法院遂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案件进展】目前,被执行人杨某某已由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执行未果,并将申请执行人之夫打伤,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暴力抗拒执行被立案侦查

  【案情回放】肖某与谢某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一案,衡东县法院判决,谢某收到判决书10日内返还肖某所有的日立液压挖掘机,并赔偿损失179258元。谢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2013年5月,肖某向衡东县法院申请执行,但谢某对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并躲避在外。6月2日,衡东县法院得到被执行人回家的线索后,迅速组织干警前往谢某家(攸县鸭塘铺乡)执行,同时向攸县法院通报情况,请求支持。当执行干警到达谢某家亮明身份要求谢某执行判决时,谢某拒绝配合,执行人员遂准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谢某带往法院。谢某的儿子、妻子、弟弟等人随即拿铁铲、木棍上前殴打,同时召集亲戚、邻居数十人对执行人员进行围攻,致使5名执行干警不同程度受伤,部分案卷材料被抢。

  【案件进展】目前,衡东县法院已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攸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采用暴力手段抗拒执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损害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记者 张斌 实习生 杨燕飞 通讯员 禹爱民 文闻)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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