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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小村官贪污犯罪比例高出普通官员三成多

2013年07月26日 14:4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贪污犯罪比例竟高出普通官员三成多

  “小村官大腐败”亟须遏制

  小小村官,犯贪污罪的比例竟然比普通官员高出34%,滥用职权的比重也超过了10.29个百分点!昨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上传出消息,近年来村官职务犯罪越来越呈高发态势。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和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调研发现,当前村官职务犯罪数量陡增,仅南京2011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就较上年增长100%;涉及金额越来越大,大多集中在50万至300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比重,比同期其他职务犯罪案件高出12.45%。有数据表明,去年全国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村官职务犯罪占到了29%。

  “村支书犯罪比例高,窝案、串案多发,是村官职务犯罪的显要特征。”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介绍,村官犯罪迅速增加,究其原因在于,随着国家惠民支农政策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村官手中掌握的各级财政性资源迅速增加。同时,伴随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土地资源和由此派生的附着性资源也迅速增值,村官处理“三资”的权力扩大,而又缺少有效监督,导致村官面临较高的腐败风险。从医疗、养老、低保到种子、化肥等补贴,从征地、拆迁补偿到修路、建桥,村官协助政府分配利益的项目、金额越来越大。有些涉农村官既是管理者又是参与者,难免会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经济资源相对较丰富的区域,更是容易产生贪污渎职行为。

  村官法律意识、自我约束薄弱,村民自治意识不强、自治能力不足,是村官职务犯罪高发的又一原因。一些村官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有的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干部,出了事大不了不干了”。而在实际处理中,由于种种原因,检察机构对于村官犯罪行为的处罚往往就轻,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处罚效果。

  “小村官大腐败的危害极其严重,不仅导致惠农政策无法落实,直接影响改革红利的实效,严重的还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恶化干群关系,危害社会稳定甚至动摇政权基础。”狄小华呼吁,要高度关注不是“官”的村官的腐败,提前规范预防,否则,随着新一轮城镇开发的推进,村官职务犯罪将持续增长。

  目前,针对这一现象,我省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多种应对方式。南京浦口区检察院与涉农部门联合,实际介入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水利建设等重点工作,同时与区纪委、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村民宅基地审批等17项村务工作进行规范;无锡市在乡镇建立28个检察室进行“贴身预防”;一些地方通过检察官与村民结对、优秀基层干部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预防教育。

  “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主要以强化自律、自我警戒为主,但要保持长效,还需要强化他治、他律,即在制度设计上下功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乡村作为我国政权最基本的单元格,其颓坏会直接威胁到整个政权的基础。同时,乡村地区的权力腐败又极容易被忽略,因而,加强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治理都极为必要。当前在预防村官职务犯罪中,检察机关担当“啄木鸟”的角色,而农民参与不够,应该把农民推到台前、放在主体位置上,把村民自治真正落实到位。

  南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任淑琴提出,不少地区的村官缺乏本土性,流动快,短期内难以培养和村民的感情。怎样加大对村官犯罪的处罚力度,以“惩”促“防”,如何改进和完善现有的监管机制,增强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也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探索。(记者 郁芬 实习生 唐亚新)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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