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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名服刑人员仍担任村干部 被纪委开除党籍

2013年08月21日 09:0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服刑人员继续任职很不合适

  市纪委回应本报报道

  上周四,本报刊登了《私分国有资产7村官还在“当官”》的报道。昨日,在广州市纪委举行的廉洁广州定期新闻发布会上,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作为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务很不合适,市纪委已经专门派人去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处理这个问题。

  法律存在漏洞和空白

  去年10月20日,萝岗区联和街黄陂村的8名村官因犯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刑,在缓刑期间,8名村官有7人依然在村里任职。今年8月15日,本报报道披露了此事。

  对于“尚在服刑的罪犯是否还能担任原职”的问题,昨日,广州市纪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判刑之后,纪委依照程序,对涉案的有关村干部(居委会干部)做出了开除党籍处分。

  但梅河清坦承,服刑人员依然继续在居委会任职更主要是法律存在漏洞和空白。

  他说,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都是由选举产生,凡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种族、民族、职业、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情况等都可以去选举,但是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梅河清强调,虽然在党纪上做了处分,“但正在服刑的人员继续担任居委会有关职位,显然很不合适”,市纪委已经高度关注此情况,专门派人去督促有关部门迅速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依纪依规解决这个问题。(记者林霞虹、汤南 实习生孙映月 通讯员穗纪宣)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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