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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标尺” 禁超量超价

2013年08月21日 14:5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 不再“随心所欲”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省直行政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3版)》(简称《标准》)已于近日印发,今后,山东省直行政单位配置资产有了“标尺”,不得超数量、超价格配置资产,也不得提前报废更新资产。据了解,《标准》的出台,将为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见习记者张玉通讯员王海红张磊)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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