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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酒店被两次拍卖 两部门遭重罚喊冤

2013年08月29日 10:1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法院之间的争执让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陷入了从未有过的两难境地。

  三亚市法制部门起草的文件中称,因禄马来酒店经两法院先后两次拍卖,造成协助执行难,就此问题,三亚两部门多次与两法院进行沟通。

  中国青年报记者回溯三亚两部门与法院间的沟通过程发现,两部门在两法院争执过程中陷入两难境地,无所适从,无论执行哪一家法院的裁定,三亚两部门都逃脱不了被另一家制裁的命运。

  2007年7月,三亚两部门函告沙区法院,拟按广西高院协助执行文书要求办理禄马来酒店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沙区法院回函称,先不要协助广西高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两部门过户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两部门承担。

  在此情况下,2007年8月9日,两部门再次致函广西高院告知沙区法院的态度,而广西高院的回函仍要求两部门继续协助执行办理禄马来酒店权属过户手续。回函称:“否则,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你两局予以处罚。”

  接到广西高院回函后,两部门着手进入协助执行程序。而要想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两部门还要过一道关:三亚市1997年开始实行房地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如果李瑛仅取得禄马来酒店的房屋产权,则根本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手续。两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说服李瑛必须受让土地使用权后方能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李瑛最终接受并成功办理了禄马来酒店的《土地房屋权证》。

  由于三亚两部门不执行沙区法院裁定,沙区法院于2010年5月12日向两部门作出民事制裁,对两部门各罚款30万元。

  在最高院协调下,广西高院2011年3月1日撤销了对禄马来酒店的拍卖裁定,同日要求两部门将禄马来酒店权属恢复至未变更为李瑛所有时的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4月13日,沙区法院送达三亚国土环境资源局通知书,要求将禄马来酒店土地房屋权属过户至海岛公司名下,而禄马来酒店土地权是在拍卖之外,李瑛花费巨资从另一单位购得的。

  三亚市的法制部门在材料中未明确两部门执行了哪家法院的要求,但明确说明2011年6月8日,“我市房产部门已协助执行将禄马来酒店之房屋权属恢复至未变更为李瑛所有时的状态”。

  两部门的执行再一次惹恼了沙区法院。2013年1月9日,沙区法院再次对两部门分别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并对两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罚款10万元。

  三亚住建局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作为政府部门,住建局没有审查法院法律文书的权力,只有执行的义务,沙区法院的制裁没有依据。

  该负责人称,第一次受到制裁后,三亚市进行了协调,最高院在给三亚市政府的复函中也已明确,将责成新疆高院监督沙区法院撤销对住建局、国土局的制裁,但沙区法院不但不顾最高院的协调意见,反而再次加重处罚。

  同样让两部门陷入困境的还有李瑛及其抵押权人。他们获悉法院决定要将禄马来酒店执行回转给海岛公司后,强烈反对,三亚市法制部门的材料称他们“多次到两部门大吵大闹,并拉挂横幅标语,已严重影响两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及政府部门的形象”。

  三亚两部门的困境最终促使三亚市政府请示最高院,形成了2011年12月最高院进行的第四次协调。然而,三亚市法制部门的材料显示,三亚市政府发现最高院的第四次协调未完全召集涉案各方致使收集信息不准确,三亚市因此认为“导致最高院的协调方案与实际不符”,“最高院的协调方案中也未明确抵押权人权益保障问题,不利于问题彻底解决”。

  三亚市有关部门对法院执行的抵触,迎来了最高院直接到三亚市政府及两部门进行协调,2012年12月10日,最高院法官在三亚要求三亚市政府协助沙区法院变更权属登记,但对执行回转的善后工作及两法院责任却仍未明确,也未明确李瑛及相关抵押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三亚法制部门的材料认为最高院“对不在执行回转范围内的禄马来酒店之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亦未作出回应。”

  三亚市法制部门在材料中指出:“在此次协调会上,最高院口头明确由广西高院负责处理案件执行回转导致的全部问题。但截至目前,广西高院未采取任何方式与当事人有效沟通或履行任何职责,导致当事人将所有压力均转移到两部门,对我市极其不公。”

  让三亚住建局感到奇怪的是,从最高院到沙区法院均已要求将禄马来酒店产权过户至海岛公司,然而直到目前,海岛公司既未按照我国房地产办证实行“先税后证”的制度向三亚地税缴纳税款,也未向三亚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三亚两部门即使想办理也无法单方面启动办证手续。

  三亚市有关部门虽然起草了文件,计划紧急向全国人大反映,并请求全国人大督办,但这份文件却受制于种种因素而未能发出。据悉,三亚市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两会期间曾专门询问过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答复是仍在协调中。

  就禄马来酒店执行纠纷案,记者向最高院新闻中心提出申请,希望采访执行局相关法官,新闻中心有关负责人告知:最高院执行局表示此案和最高院没有关系,所以不接受采访。同时表示此案都是下面两个法院的问题,建议记者去采访新疆沙区法院和广西高院。

  8月27日,记者向广西高院新闻处就禄马来酒店案发出采访函,新闻处及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回应:禄马来酒店执行案的后续处理,广西高院将在最高院的指导下进行。

  8月28日,沙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记者采访申请时称,如采访,需新疆高院同意。

  本报海口8月28日电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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