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鑫炫案终审 省高院维持原判主犯被判死刑
2013年09月05日 09:2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小鑫炫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死刑、从犯判13年
厦门中院一审:主犯刘和明死刑、从犯刘笃峰13年有期徒刑。
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厦门中院原判。
昨天,小鑫炫的母亲收到省高院寄来的判决书。省高院维持厦门中院的原判,主犯死刑、从犯判13年。
2012年11月19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杀害小鑫炫的凶手刘和明的罪行构成绑架罪。法官说,刘和明作为主犯,在绑架小鑫炫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小鑫炫杀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为严重,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还判决要求,被告人刘和明和刘笃峰共同赔偿小鑫炫父母的经济损失共计696280元,其中,刘和明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笃峰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宣判以后,两被告人选择上诉,但高院最终维持原判。(海西晨报 记者 倪立婧)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