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厦门小鑫炫案终审 省高院维持原判主犯被判死刑

2013年09月05日 09:2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小鑫炫案二审维持原判 主犯死刑、从犯判13年

  厦门中院一审:主犯刘和明死刑、从犯刘笃峰13年有期徒刑。

  福建省高院二审:维持厦门中院原判。

  昨天,小鑫炫的母亲收到省高院寄来的判决书。省高院维持厦门中院的原判,主犯死刑、从犯判13年。

  2012年11月19日,厦门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杀害小鑫炫的凶手刘和明的罪行构成绑架罪。法官说,刘和明作为主犯,在绑架小鑫炫后,以极其残忍的手段将小鑫炫杀害,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为严重,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还判决要求,被告人刘和明和刘笃峰共同赔偿小鑫炫父母的经济损失共计696280元,其中,刘和明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笃峰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在宣判以后,两被告人选择上诉,但高院最终维持原判。(海西晨报 记者 倪立婧)

【编辑:张志刚】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