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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村里一半都是支书娃”:应追究相关媒体法律责任

2013年09月10日 09:31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法律专家谈《南风窗》事件

  具有典型意义,应当引起法律工作者和社会高度关注

  “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村里一半都是支书娃”“村支书性侵村民留守妻子: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类似标题连日来网上盛传,持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这个源于《南风窗》2013年第18期(2013年8月28日出版)上刊登的《村官腐败透视》一文开头一段话引发的网络热点事件,犹如平静湖水中投入一块巨石,在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河南日报9月8日凌晨发出微博【《南风窗》编辑部发来致歉信】后,当天转评及转播1800多条。致歉信中说:“其中提及村支书称‘这个村,有一半都是我的娃’,把这句私底下吹牛的话写入文章,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向广大读者致歉。”

  网友们不仅对村支书所言是“吹牛”还是捏造产生强烈质疑,更多呼吁造谣者应接受法律制裁,称此事件值得新闻工作者反省。网友@行者书院:如果村支书一事是真,就应该绳之以法,否则就是包庇。如果伪造新闻,向河南人民泼脏水,则人人有权反击。造谣者应该面临法律制裁,不仅仅是用道歉来推脱罪责。

  就此,记者昨日采访了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请他谈谈对这一事件的看法。刘德法认为,对于侵权行为而言,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只要能够确定是针对一定的具体对象,也不影响民事侵权或诽谤罪的成立。

  三门峡市委新闻发言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任战洲称,事发后三门峡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人,对文章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三门峡警方请文章作者提供线索,却被以“遵循职业道德,为信源保密”为由拒绝透露。当地公安部门苦于没有线索,无法查清事件真相,一度在网上征集线索。网上舆论也是一片哗然,@阿杜:说出去的话还能收回么?已经给在外打工者造成心理影响了。 @迷途的羔羊sc:像这种谣言的社会危害太大了。不知会有多少打工者的妻子儿女蒙受不白之冤,家庭为此分崩离析。这篇文章的记者、责编以及杂志主编应该被开除,并终身禁止在媒体任职。

  刘德法认为:“对于传谣者或谣言发布单位,其对自己违法行为做出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辩解,都是苍白无力的。如果不能或不公布姓名,更说明其传播的内容是虚假的,这种没有真实人物的谣传行为,不但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良知,而且误导读者,丑化社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相关责任人已经触犯治安处罚法,应以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社会,信息传播速度和广度如地震波般剧烈,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在瞬间被无限量地放大。对不实新闻报道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刘德法说:“编造事实进行转发报道,在法律上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予以道歉。最初捏造散布谣言者,已经构成诽谤罪,受害人可直接去法院提起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诉。”

  “虚拟网络无边界,媒体宣传有限制,法律底线要坚守,制谣传谣应担责。”刘德法认为《南风窗》事件具有典型意义,应当引起法律工作者和社会的高度关注。(记者李 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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