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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对73个产品授“名牌”称号 有效期三年

2013年09月10日 2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呼和浩特9月10日电 (记者 李爱平)10日,内蒙古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宣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社会评议和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光太”牌断桥隔热铝合金型材等73个产品斩获“2012年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

  消息指,本批获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可在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上使用质量奖标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者在2012年内蒙古名牌产品名单上看到,获此殊荣的不仅有内蒙古光太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光太”商标,令大众熟悉的还有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盾石”商标,内蒙古高原杏仁露有限公司的“高原露”等73个商标。

  此外,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获得2012年度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5家企业,分别是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汉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华集团大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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